拼音 | jí dì pū | 注音 | ㄐㄧˊ ㄉㄧˋ ㄆㄨˋ |
首字母 | jdp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快遞店、速遞店、快件點、快遞服務點 | ||
反義詞 | 緩遞鋪、慢遞店、郵局、傳統郵寄點 | ||
基本解釋 | 1.金﹑元﹑明代傳遞文書的驛站。十里或十五里﹑二十五里設一鋪,每鋪設鋪司一人,鋪兵四﹑五人至十人。凡遇官府公文至,即行遞送,不分晝夜,風雨無阻。 |
急遞鋪是我國元、明、清時期專司傳遞官方文書的通訊組織。接力傳送,晝夜不停,是急遞鋪通訊的顯著特點。元世祖中統元年(1260年)設定急遞鋪,它成為專一的、全國性的官方通訊組織,除傳遞官方文書外,並不擔負驛站所承擔的運送物資和接待過往官員的任務。《元史·兵制》稱:“元制,設急遞鋪以達四方文書之往來”。至元九年(1272年)曾一度改名為“通遠鋪”,不久仍恢復舊稱。元代每10裡、15裡或25裡設一急遞鋪,形成溝通全國的通訊網路。鋪兵晝夜不分,在鋪值班,遇有公文到達,立即出發走遞,程限一般為每晝夜行400裡。元代創立的“長引隔眼”(我國最早的排單)、“封緘規定”、“入遞制度”等等,均為明、清兩代繼承。明代的急遞鋪創於洪武元年(1368年),基本沿襲元制,據估計,全國約設定急遞鋪14,000餘所。清代的郵驛主要由驛、站、塘、臺、所、鋪六種組織形式構成,各有其職責範圍。鋪即遞鋪,也叫急遞鋪,是傳送普通公文的組織。據《清光緒會典》載,全國18個省有遞鋪13,935處,鋪兵44,643人。咸豐四年(1845年),清政府大規模裁減遞鋪經費,使遞鋪元氣大傷。加上遞鋪傳送公文,全靠人力行走,速度緩慢,難以保證時效等原因,終於衰落下去。1896年,大清郵政正式開辦,遞鋪的作用日漸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