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造犯罪事實而加以殺害
《新唐書·魏謩傳》:“ 邕管 經略使 董昌齡 誣殺參軍 衡方厚 ,貶 漵州 司戶。”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蒞任·稟帖贅說》:“適蒙憲檄以誣殺多命一案,委職幹 嶧縣 會審。” 曹亞伯 《廣州三月二十九日之役》:“烈士之調查,固有遺漏,而 清 吏之誣殺,實不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