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多行不義必自斃。這,正是因為有了法律的存在,才讓那些不法犯罪分子無處藏身。法律對任何人而言都是有效的、公平的、平等的,誰也不會例外。可是還是有一些學法、執法、懂法得人卻在蔑視法律的存在。這不是對法律的玷汙嗎?他們難道不應該受到應有的處罰嗎?
人們廣為關注的文強庇護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案件,就是對法律的不屑,文強,曾擔任過重慶司法局長、黨委書記。作為一名國家幹部,他卻知法犯法,嚴重違紀,充當黑社會的保護傘,從這個意義上講,文強不僅犯罪,而且犯禁,他忘記了身為一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幹部起碼的人倫標準和道德底線。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文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文強事件的嚴明處決再一次說明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在社會主義法制不斷健全的今天,任何犯罪分子都不能逃脫法律的制裁,在重慶市領導的關注下,在重慶市公安幹警的努力下,在社會上廣大群眾的支援下,謝才萍等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最終落入了人民的法網。
一波未靜,一波又起。為什麼人們總不會在悲劇中吸取教訓呢?而是要等到悲劇發生才覺悟。
黃光裕,曾經連續5年的中國大陸第一首富,而現在他的後半生只可能在牢籠裡度過了。
如果人生只定格於2008年10月之前,黃光裕的人生,會不會像70回本的《水滸傳》中的宋江那樣,成為一個圓滿故事的主人公,一個未嘗到敗跡的英雄,一個傳奇。包括他17歲隨家人來到北京,用3萬元的貸款開始奮鬥到“佔有國內家電分銷市場35%”的商業奇蹟。包括他的許多人生故事,都將成為傳說,供所有期待著富裕的人們,作為一個神話來信仰來膜拜來參考學習。
但時間並沒有凝固不前,歲月的殘酷性不僅僅只在於會剝奪美女們引以為驕傲的紅顏,也會讓英雄遲暮,讓輝煌的殿宇光焰褪盡,露出其並不光鮮的一面。一個月後,他被警方控制,失去人身自由,牽出驚心動魄的利益鏈條,引發政商兩界的巨大震動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宣佈一審判決,以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和單位行賄罪判處黃光裕有期徒刑14年,罰金6億元,沒收財產2億元。
法律是莊嚴的、公正的,他不會因為身份的不同、地位的不同而偏袒任何人。法律,公平與正義的代言詞,他是正義的標誌。代表著我們心中永垂不朽的信念。
文強、黃光裕的事例用法律和事實再一次證明了一個最簡單也是最淳樸的道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也許對文強和黃光裕本人來講,能留下的,唯有類似“禍兮福兮碑”的大量罪證和長鳴的警鐘。其餘的,都只能帶走。
他們的事例時刻警示著我們要牢記教訓,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