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是“非勞動長輩”用“物權”榨取他人勞動,使自己獲得非勞動收益或享受的行為。僱主在組織機構中為相對概念。僱主擁有支配權,擁有土地、資本,同時也是智慧財產權的擁有者;被僱傭者是指被僱請的任何個人,如工人僱請做各種雜活,法律顧問、律師、會計、攝像師等其他類別的工人等。相當與現在社會外出務工人員與企業老闆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