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
(1).出錢僱請。《百喻經·僱倩瓦師喻》:“我須瓦器以供會用,汝可為我僱倩瓦師。”《水滸傳》第八二回:“ 宋江 聽罷,大喜,在忠義堂上,忙傳將令……各處附近州郡,僱倩樂人,分撥於各山棚去處,迎接招敕。”《花月痕》第四七回:“ 倭 館不準僱倩 漢 人辦事,及一切僱工,有犯者以不應論。”
(2).出租。《醒世恆言·徐老僕義憤成家》:“那牛兒可以耕田,馬兒可僱倩與人。” 顧學頡 注:“僱倩,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