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國期間,清皇室下放軍權,後因未下放財權致使地方政策無法在複雜局勢中施行,辛酉政變後下放財權。
後果造成傳統“奏銷”制度名存實亡,中央為確保財政收入制定“京餉”定額,雖為硬性攤派,但是變相承認定額所剩的財政收入便歸地方所有。
中央不過問“京餉”來源稅種,致使地方稅種繁多,百姓難以維護生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