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
1. 見“ 指佞草 ”。
2. 謂指摘邪佞。《舊唐書·溫造傳》:“憲官之職,在指佞觸邪,不在行李自大;侍臣之職,在獻替可否,不在道路相高。”《明史·華允誠傳》:“直言敢諫之士,一鳴輒斥;指佞薦賢之章,目為奸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