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緝捕盜賊的吏役
《元史·宋本傳》:“在法,民間失盜,捕之違期不獲猶治罪,太常失典守,及在京應捕官,皆當罷去。”《二刻拍案驚奇》卷一:“捕廳僉了牌,另差了兩個應捕,駕了快船,一直望 太湖 中 洞庭山 來。”《醒世姻緣傳》第十九回:“說起那 武城縣 應捕,只好替他提鞋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