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是小學五年級的時候吧(時間有些記不清了),我在自己家小區交上了一位好朋友。交上這位朋友的起因,是我家的狗。
那天,我帶著剛洗完澡的仔仔下樓遛狗。因為在冬天,仔仔沒有剪毛,又由於它是比熊,毛髮是白色的,頭圓圓的,所以剛洗完澡的它,顯得格外漂亮,就像只小白熊。
我在一草坪上一邊等它上完大號(就是大便的意思)一邊欣賞那美麗的毛髮。這時,走來一位身穿紅色大衣的小女孩,她來到我家狗面前,伸手摸了摸狗,抬頭問我:“它叫什麼名字?”
“它叫仔仔。“我自豪地回答道。
之後,我們便成了好朋友。我們經常在一起玩,不是在自家小區,就是去附近的小區,有時甚至還帶上狗。我也曾把她領到我家玩過,有好的東西,我也會和她分享。
我有朋友的事情很快被媽媽知道了。有時候,媽媽會問我她家在哪兒。我沉默不語,裝作不知道,其實我是知道的。但由於她家是租了我們小區裡面一個只能停一輛小汽車、四面無窗的車庫,不像現在的我們都是住在高樓大廈。
後來媽媽知道了她家的情況。媽媽對我說,說我不可以再和她玩了,除非偶爾在路上遇見,可以像鄰居一樣打個招呼,但是不能在爸爸媽媽不在家的時候,單獨把她帶到家裡玩。之後,我們在一起的次數也就變少了。
如果說,我和她見面是在五年級,那麼六年級之後,她就真的把我忘了。
那時的我,因為作業並不像現在那麼多,每天很早就完成了作業,所以遛狗的任務,也就落到了我身上。每次遛狗,我都會特意繞到她家門口,示意她跟我出去玩,可她每次都拒絕我。也許是她太忙了吧,或者,她父母不讓她跟我一起出去玩,或者,我們的不同出身走不到一塊……久而久之,我也不再特意來到她家門口。
之後的我們,雖然也會偶爾在小區裡碰面,我也會望見她家,但她看見我,就像看見路上那些陌生人一樣,似乎我們不曾交往過。
現在想想,還是忘了吧,忘記她,忘了那段曾經的友誼。雖然我還記得她,記得我們的友誼,但她已經忘了我,忘了過去的友誼,如今記著這些,還有什麼意義呢?既然沒有意義,那就忘了吧!
忘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