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證釋義
亦作“ 奪卻 ”。 奪去;佔去。
唐 封演 《封氏聞見記·銓曹》:“醞署丞等三官,皆流外之職,已被士人奪卻。”
五代 和凝 《解紅》詞:“兩箇瑤池小仙子,此時奪卻《柘枝》名。”
宋 朱熹 《答呂子約書》:“年來覺得日前為學,不得要領,自做身主不起,反為文字奪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