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祀天奏章用“玉書絳簡赤丹文”。見《黃庭內景經·仙人章》。以其用丹朱書寫,故稱。 南朝 梁 沈約 《與陶弘景書》:“方當名書絳簡,身遊元闕。” 唐 李商隱 《鄭州獻從叔舍人褒》詩:“絳簡尚參黃紙案,丹爐猶用紫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