驛丞,明清之制,各州縣設有驛站之地,均設驛丞。掌管驛站中儀仗,車馬,迎送之事,不入品。明各府、州、縣,據不同情況置驛丞,或有或無,或多或少,掌驛站車馬迎送。清沿置,官秩為未入流,雍正六年(1728年)規定滿人不得為驛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