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押即簽名畫押的簡稱。古代州縣衙門的文書公事,從擬稿到正式發出,要經過各道流轉 程式,相關的辦理人員都要一一簽上自己的姓名(也可用姓氏、名字代替), 表示連帶責任,然 後由衙署首長用紅筆畫“行”。如果屬於判示、文告或牌照契約、任命書等性質的文書,還 要鈐蓋衙署的大印。這些最稱關鍵性的程式履行,按規定都得在簽押房即機要辦公室裡運作 。同樣,上司下發或平行衙署平移的機密檔案,按規定也必須在簽押房裡拆閱。惟實際情況是官府文書中需要長官硃筆畫“行”或鈐蓋官印的數量極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