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ruò shì | 注音 | ㄖㄨㄛˋ ㄕˋ |
首字母 | rs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視力低下、視覺模糊、視覺障礙、眼睛不清晰、眼力差、視覺缺陷 | ||
反義詞 | 正常視力、良好視力、獨眼視力、強視 | ||
基本解釋 | 凡眼球無器質性病變,但戴鏡片後仍無法矯正的視力低下。嬰兒在出生後5-6個月時視力已達正常成人標準10,凡矯正視力低於10者都應屬弱視範疇。弱視患者無完善的立體視覺。 |
視覺發育期內由於單眼斜視、屈光參差、高度屈光不正以及形覺剝奪等異常視覺經驗引起的單眼或雙眼最佳矯正視力低於相應年齡正常兒童,且眼部檢查無器質性病變,稱為弱視。不同年齡兒童視力的正常值下限:年齡為3~5歲兒童視力的正常值下限為0.5,6歲及以上兒童視力的正常值下限為0.7。弱視是一種嚴重危害兒童視功能的眼病,如不及時治療可引起弱視加重,甚至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