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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有汜

閨怨詩

江有汜,之子归,不我以。不我以,其后也悔。
江有渚,之子归,不我与。不我与,其后也处。
江有沱,之子归,不我过。不我过,其啸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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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及註釋 補充糾錯
譯文
江水決堤啊又流回,心愛的人兒別處飛,從此再不和我相隨。沒有我相伴相陪,終有一天你會懊悔。
江水靜流啊積沙島,心愛的人兒別處飛,從此再不和我相交。不再相聚便離去,將來一定憂傷不已。
江水改道啊又成河,心愛的人兒別處飛,從此再不來看望我。不見一面就離去,將來再號哭有何益。

註釋
江:長江。汜(sì):由主流分出而復匯合的河水。
歸:榮歸故里。婦人謂嫁曰歸。
不我以:不帶我。我,媵自我也。
渚(zhǔ):水中小洲。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水中小洲曰渚,洲旁小水亦稱渚。”
不我與:不與我相聚。
處:憂愁。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處’,假借為‘癙’,實為‘鼠’”《詩經·小雅·雨無正》“鼠思泣血”,鼠思,憂思也。
沱(tuó):長江的支流名稱。或以為與“汜”同。
過:至也。一說度。
其嘯也歌:嘯是唱歌沒有譜和調的意思。有“狂歌當哭”的含義。一口出聲,以抒憤懣之氣,一說號哭。聞一多《詩經通義》“嘯歌者,即號哭。謂哭而有言,其言又有節調也。”嘯,蹙口出聲,以舒憤懣之氣,言其悔時也。歌,則得其所處而樂也。

參考資料:

1、王秀梅 譯註.詩經(上):國風.北京:中華書局,2015:40-42

2、姜亮夫 等.先秦詩鑑賞辭典.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98: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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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背景 補充糾錯
這首詩的女主人公是一位商人婦。古代有一夫一妻多妾制,商人在經商的地方娶了妻或妾,離開江沱返回家鄉時將她遺棄了。她滿懷哀怨,唱出了這首悲歌以自我安慰。

參考資料:

1、王秀梅 譯註.詩經(上):國風.北京:中華書局,2015:40-42

2、姜亮夫 等.先秦詩鑑賞辭典.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98: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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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賞 補充糾錯
全詩三章。三章詩的開頭都是寫景。“汜”、“渚”、“沱”,上面的譯文都從支流這一意義上翻譯,而在棄婦心目中,這一條條不同的支流都是看得見的具體存在。她住在“汜”、“渚”、“沱”一帶,她丈夫當年從水路而來,最後又從這些支流中的一條乘坐小船悄然離去。從表現手法說,各章的首句都是直陳其事,用的是賦體;從江水有支流,引出“之子歸”的事實,則在賦體之中又兼有比興的意味。

  詩中的丈夫是一位薄情郎。在三章詩中,那棄婦分別用“不我以”、“不我與”、“不我過”來訴說丈夫對她的薄情。“不我以”,是不一道回去;“不我與”,是行前不和“我”在一起;“不我過“,是有意迴避,乾脆不露面。丈夫在感情上是如此吝嗇,做的是那樣地恩盡義絕,無需再新增筆墨,其薄情薄意已如畫出。

  詩中的棄婦是一位自信心很強的女人。她相信自己在丈夫感情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因而預言丈夫今日的背棄行為,日後必將在感情上受到自我懲罰,這就是各章結句所說的“其後也悔”、“其後也處”、“其嘯也歌”。值得注意的是,丈夫將受到的感情上的自我懲罰與他背棄自己妻子的行為之間的對應關係:“不我以”引出“悔”,“不我與”帶來“處”,“不我過”導致“嘯歌”。其愈是絕情,其後果也就愈加嚴重。當然,這只是棄婦一廂情願的假想之辭。事實上,那男子很可能事過境遷,在感情上並不引起任何震動。對於理解這首詩來說,重要的不在於棄婦自信的論斷日後是否會成為事實,而是隱藏在這一論斷背後的棄婦思想感情的複雜性。棄婦設想故夫日後會後悔今日的背棄行為,其中就隱含了棄婦對於夫婦關係重歸於好的企盼;預言故夫今日的輕率必將招致日後的痛苦,這又洩露出棄婦恨過於愛的報復性的心態。這是她的軟弱,也是她的堅強。由此決定了這首詩風格上的特點,既一唱三嘆,極盡纏綿,又柔中見剛,沉著痛快。

  此詩每章的前三句敘事,後兩句抒情。其中第三、四句重出——男子的薄情集中表現在這一句,女子的痛苦不幸也根源於這一句,因而採取了反覆詠歎的形式。重出的這一句子中的關鍵字,各章不同。從一章的“以”,一轉而為二章的“與”,再轉而為三章的“過”,愈轉愈深,丈夫如何薄情,做妻子的又是如何痛苦不幸,都因了這一關鍵字的置換而得到一層深於一層的表現。全詩形式整齊,結構嚴謹,用字精審,筆法卻極為自然,語言又十分淺近,達到了精工與自然、深入與淺出的完美結合,顯示出極高的藝術水平。

  全詩以“江有汜”起興,反覆申述,大意是:不讓我陪嫁,你會後悔的,你就痛苦去吧,你就一個人哭去吧。詩中“有”字為語助虛詞,“汜”、“渚”、“沱”都是具體的水名,“以”、“與”、“過”都是動詞,表示“陪同”(隨嫁)的意思。

參考資料:
1、姜亮夫 等.先秦詩鑑賞辭典.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98: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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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文作者
詩經
詩經

《詩經》是中國古代詩歌開端,最早的一部詩歌總集,收集了西周初年至春秋中葉(前11世紀至前6世紀)的詩歌,共311篇,其中6篇為笙詩,即只有標題,沒有內容,稱為笙詩六篇(南陔、白華、華黍、由康、崇伍、由儀),反映了周初至周晚期約五百年間的社會面貌。

《詩經》的作者佚名,絕大部分已經無法考證,傳為尹吉甫採集、孔子編訂。《詩經》在先秦時期稱為《詩》,或取其整數稱《詩三百》。西漢時被尊為儒家經典,始稱《詩經》,並沿用至今。詩經在內容上分為《風》、《雅》、《頌》三個部分。《風》是周代各地的歌謠;《雅》是周人的正聲雅樂,又分《小雅》和《大雅》;《頌》是周王庭和貴族宗廟祭祀的樂歌,又分為《周頌》、《魯頌》和《商頌》。

孔子曾概括《詩經》宗旨為“無邪”,並教育弟子讀《詩經》以作為立言、立行的標準。先秦諸子中,引用《詩經》者頗多,如孟子、荀子、墨子、莊子、韓非子等人在說理論證時,多引述《詩經》中的句子以增強說服力。至漢武帝時,《詩經》被儒家奉為經典,成為《六經》及《五經》之一。

《詩經》內容豐富,反映了勞動與愛情、戰爭與徭役、壓迫與反抗、風俗與婚姻、祭祖與宴會,甚至天象、地貌、動物、植物等方方面面,是周代社會生活的一面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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