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志·卷五十二

卷五十二原文

  ◎职官五

  ○公侯伯 驸马都尉附仪宾 五军都督府 京营 京卫 锦衣卫附旗手等卫南京守备 南京五军都督府 南京卫 王府护卫附仪卫司 总兵官 留守司都司附行都司 各卫 各所 宣慰司 宣抚司 安抚司 招讨司 长官司附蛮夷长官司 军民府附土州土县

  公、侯、伯,凡三等,以封功臣及外戚,皆有流有世。功臣则给铁券,封号四等:佐太祖定天下者,曰开国辅运推诚;从成祖起兵,曰奉天靖难推诚;余曰奉天翊运推诚,曰奉天翊卫推诚。武臣曰宣力武臣,文臣曰守正文臣。岁禄以功为差。已封而又有功,仍爵或进爵,增禄。其才而贤者,充京营总督,五军都督府掌佥书,南京守备,或出充镇守总兵官,否则食禄奉朝请而已。年幼而嗣爵者,咸入国子监读书。嘉靖八年,定外戚封爵毋许世袭,其有世袭一二代者,出特恩。

  驸马都尉,位在伯上。凡尚大长公主、长公主、公主,并曰驸马都尉。其尚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者,并曰仪宾。岁禄各有差,皆不得与政事。明初,驸马都尉有典兵出镇及掌府部事者。建文时,梅殷为镇守淮安总兵官,李坚为左副将军。成祖时,李让掌北京行部事。仁宗时沐昕,宣宗时宋琥,并守备南京。英宗时,赵辉掌南京左府事。其馀惟奉祀孝陵,摄行庙祭,署宗人府事。往往受命,一充其任。若恩亲侯李贞,永春侯王宁,京山侯崔元,以恩泽封侯,非制也。

  中军、左军、右军、前军、后军五都督府,每府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恩功寄禄,无定员。)其属,经历司,经历,(从五品)都事,(从七品)各一人。

  都督府掌军旅之事,各领其都司、卫所,(详见《兵志·卫所》中)以达于兵部。凡武职,世官流官、土官袭替、优养、优给,所属上之府,移兵部请选。既选,移府,以下之都司、卫所。首领官听吏部选授,给由亦如之。凡武官诰敕、俸粮、水陆步骑操练、官舍旗役并试、军情声息、军伍勾补、边腹地图、文册、屯种、器械、舟车、薪苇之事,并移所司而综理之。凡各省、各镇镇守总兵官,副总兵,并以三等真、署都督及公、侯、伯充之。有大征讨,则挂诸号将军或大将军、前将军、副将军印总兵出,既事,纳之。其各府之掌印及佥书,率皆公、侯、伯。(间有属老将之实为都督者,不能十一也。)

  初,太祖下集庆,即置行枢密院,自领之。又置诸翼统军元帅府。寻罢枢密院,改置大都督府。以朱文正为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事,设司马、参军、经历、都事等官。又增设左、右都督,同知,副使,佥事,照磨各一人,并设断事官。定制,大都督从一品,左、右都督正二品,同知都督从二品,副都督正三品,佥都督从三品,经历从五品,都事从七品;统军元帅府元帅正三品,同知元帅从三品,副使正四品,经历正七品,知事从八品,照磨正九品;又以都镇抚司隶大都督府,(先是属中书省)秩从四品。寻罢统军元帅府。吴元年,更定官制,罢大都督不设,以左、右都督为长官,(正一品)同知都督,(从一品)副都督,(正二品)佥都督,(从二品)俱升品秩。其属,设参议,(正四品)经历,断事官,(从五品)都事,(正七品)照磨(从七品)洪武九年,罢副都督,改参议为掌判官。十二年,升都督佥事为正二品,掌判官为正三品。十三年,始改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分领在京各卫所,(惟锦衣等亲军,上直卫不隶五府。)及在外各都司、卫所,以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十五年,置五军十卫参军府,设左、右参军。十七年,五军各设左、右断事二人,提控案牍一人,(并从九品)二十三年,升五军断事官为正五品,总治五军刑狱。分为五司,司设稽仁、稽义、稽礼、稽智、稽信五人,(俱正七品)各理其军之刑狱。二十九年,置五军照磨所,专掌文牍。建文中,革断事及五司官。永乐元年,设北京留守行后军都督府,置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无定员,经历、都事各一人。后又分五府,称行在五军都督府。十八年,除“行在”字,在应天者加“南京”字。洪熙元年,复称行在,仍设行后府。宣德三年又革。正统六年,复除“行在”字。

  京营,永乐二十二年,置三大营,曰五军营,曰神机营,曰三千营。五军、神机各设中军、左右哨、左右掖;五军、三千各设五司。每营俱选勋臣二人提督之。其诸营管哨、掖官,曰坐营,曰坐司。(各哨、掖官,亦率以勋臣为之。)又设把总、把司、把牌等官。(又有围子手、幼官、舍人、殚忠、效义诸营,俱附五军营中。)景泰元年选三营精锐立十团营,莅以总兵,统以总督,监以内臣。其旧设者,号为老营。(三老营凡六提督,内选其二领团营。)成化三年,分团营为十二,每营又各分五军、三千统骑兵,神机统火器。其各营统领,俱择都督、都指挥或列爵充之,以总督统辖之。正德中,又选团营精锐,置东西两官厅,另设总兵、参将统领。嘉靖二十九年,革团营官厅,仍并三大营,改三千曰神枢,设副、参、游、佐、坐营、号头、中军、千把总等官。(五军营:战兵一营,左副将一;战兵二营,练勇参将一;车兵三营,参将一;车兵四营,游击将军一;城守五营,佐击将军一;战兵六营,右副将一;战兵七营,练勇参将一;车兵八营,参将一;车兵九营,游击将军一;城守十营,佐击将军一;备兵坐营官一,大号头官一。已上部推。监枪号头官一,中军官十一,随征千总四,随营千总二十,选锋把总八,把总一百三十八。已上俱营推。神枢营:战兵一营,左副将一;战兵二营,练勇参将一;车兵三营,参将一;车兵四营,游击将军一;城守五营,佐击将军一;战兵六营,右副将一;车兵七营,练勇参将一;执事八营,参将一;城守九营,佐击将军一;城守十营,佐击将军一;备兵坐营官一,大号头官一。已上部推。监枪号头官一,中军官十一,千总二十,选锋把总六,把总一百五十七。已上俱营推。神机营:战兵一营,左副将一;战兵二营,练勇参将一;车兵三营,游击将军一;车兵四营,佐击将军一;城守五营,佐击将军一;战兵六营,右副将一;车兵七营,练勇参将一;城守八营,佐击将军一;城守九营,佐击将军一;城守十营,佐击将军一;备兵坐营官一,大号头官一。已上部推。监枪号头官一,中军官十一,千总二十,选锋把总六,把总一百二十八。已上俱营推。通计三大营,共五百八十六员。)统以提督总兵官一员。已,改提督曰总督,铸“总督京营戎政”印,俾仇鸾佩之。更设侍郎一人,协理京营戎政。定巡视科道官岁一代更,悉革内侍官。增设巡视主事,寻亦革。隆庆初,仍以总督为提督,改协理为阅视,寻并改阅视为提督。四年二月,更京营制,三营各设提督,又各设右都御史一员提督之。九月,罢六提督,仍复总督戎政一人。天启初,增设协理一人,已,仍革一人。崇祯初,复增一人。

  京卫指挥使司,指挥使一人,(正三品)指挥同知二人,(从三品)指挥佥事四人。(正四品)镇抚司,镇抚二人,(从五品)其属,经历司,经历,(从七品)知事,(正八品)吏目,(从九品)仓大使、副使各一人。所辖千户所,多寡各不等。

  京卫有上直卫,有南、北京卫,品秩并同。各有掌印,有佥书。其以恩荫寄禄,无定员。凡上直卫亲军指挥使司,二十有六。曰锦衣卫,曰旗手卫,曰金吾前卫。曰金吾后卫,曰羽林左卫,曰羽林右卫,曰府军卫,曰府军左卫,曰府军右卫,曰府军前卫,曰府军后卫,曰虎贲左卫。(是为上十二卫,洪武中置。)曰金吾左卫,曰金吾右卫,曰羽林前卫,曰燕山左卫,曰燕山右卫,曰燕山前卫,曰大兴左卫,曰济阳卫,曰济州卫,曰通州卫。(是为上十卫,永乐中置。)曰腾骧左卫,曰腾骧右卫,曰武骧左卫,曰武骧右卫。(宣德八年置。)番上宿卫名亲军,以护宫禁,不隶五都督府。其京卫隶都督府者,三十有三。曰留守左卫,曰镇南卫,曰骁骑右卫,曰龙虎卫,曰沈阳左卫,曰沈阳右卫,隶左军都督府。曰留守右卫,曰虎贲右卫,曰武德卫,隶右军都督府。曰留守中卫,曰神策卫,曰应天卫,曰和阳卫,及牧马千户所、蕃牧千户所,俱隶中军都督府。曰留守前卫,曰龙骧卫,曰豹韬卫,隶前军都督府。曰留守后卫,曰鹰扬卫,曰兴武卫,曰大宁中卫,曰大宁前卫,曰会州卫,曰富峪卫,曰宽河卫,曰神武左卫,曰忠义右卫,曰忠义前卫,曰忠义后卫,曰义勇右卫,曰义勇前卫,曰义勇后卫,曰武成中卫,曰蔚州左卫,隶后军都督府。又京卫非亲军而不隶都督府者,十有五。曰武功中卫,曰武功左卫,曰武功右卫,(已上三卫以匠故,隶工部。)曰永清左卫,曰永清右卫,曰彭城卫,曰长陵卫,曰献陵卫,曰景陵卫,曰裕陵卫,曰茂陵卫,曰泰陵卫,曰康陵卫,曰永陵卫,曰昭陵卫。

  明初,置帐前总制亲军都指挥使司,以冯国用为都指挥使。后改置金吾侍卫亲军都护府,设都护,(从二品)经历,(正六品)知事,(从七品)照磨。(从八品。)又置各卫亲军指挥使司,设指挥使,(正三品)同知指挥使,(从三品)副使,(正四品)经历,(正七品)知事,(正八品)照磨,(正九品)千户所正千户,(正五品)副千户,(从五品)镇抚、百户。(正六品)因置武德、龙骧、豹韬、飞龙、威武、广武、兴武、英武、鹰扬、骁骑、神武、雄武、凤翔、天策、振武、宣武、羽林十七卫亲军指挥使司,此设亲军卫之始。寻罢金吾侍卫亲军都护府。洪武、永乐间,增设亲军诸卫,名为上二十二卫,分掌宿卫。而锦衣卫主巡察、缉捕、理诏狱,以都督、都指挥领之,盖特异于诸卫焉。留守五卫,旧为都镇抚司,总领禁卫,先属中书省,改隶大都督府,设都镇抚,(从四品)副镇抚,(从五品)知事,(从八品)寻改宿卫镇抚司,设宿卫镇抚、宿卫知事。洪武三年,改为留守卫指挥使司,专领军马守御各城门,及巡警皇城与城垣造作之事。后升为留守都卫,统辖天策、豹韬、飞熊、鹰扬、江阴、广洋、横海、龙江、水军左、右十卫。八年,复为留守卫,与天策等八卫俱为亲军指挥使司,(惟水军左、右二卫为指挥使司。)并隶大都督府。十一年,改为留守中卫,增置留守左、右、前、后四卫,仍为亲军。十三年,始分隶五都督府。

  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恒以勋戚都督领之,恩荫寄禄无常员。凡朝会、巡幸,则具卤簿仪仗,率大汉将军(共一千五百七员)等侍从扈行。宿卫则分番入直。朝日、夕月、耕耤、视牲,则服飞鱼服,佩绣春刀,侍左右。盗贼奸宄,街途沟洫,密缉而时省之。凡承制鞫狱录囚勘事,偕三法司。五军官舍比试并枪,同兵部莅视。统所凡十有七。中、左、右、前、后五所,领军士。五所分銮舆、擎盖、扇手、旌节、幡幢、班剑、斧钺、戈戟、弓矢、驯马十司,各领将军校尉,以备法驾。上中、上左、上右、上前、上后、中后六亲军所,分领将军、力士、军匠。驯象所,领象奴养象,以供朝会陈列、驾辇、驮宝之事。

  明初,置拱卫司,秩正七品,管领校尉,属都督府。后改拱卫指挥使司,秩正三品。寻又改为都尉司。洪武三年,改为亲军都尉府,管左、右、中、前、后五卫军士,而设仪鸾司隶焉。四年,定仪鸾司为正五品,设大使一人,副使二人。十五年,罢仪鸾司,改置锦衣卫,秩从三品,其属有御椅等七员,皆正六品。设经历司,掌文移出入;镇抚司,掌本卫刑名,兼理军匠。十七年,改锦衣卫指挥使为正三品。二十年,以治锦衣卫者多非法凌虐,乃焚刑具,出系囚,送刑部审录,诏内外狱咸归三法司,罢锦衣狱。成祖时复置。寻增北镇抚司,专治诏狱。成化间,刻印畀之,狱成得专达,不关白锦衣,锦衣官亦不得干预。而以旧所设为南镇抚司,专理军匠。

  旗手卫,本旗手千户所,洪武十八年改置。掌大驾金鼓、旗纛,帅力士随驾宿卫。(校尉、力士,佥民间壮丁为之。校尉专职擎执卤簿仪杖,及驾前宣召官员,差遣干办,隶锦衣卫。力士专领金鼓、旗帜,随驾出入,及守卫四门,隶旗手卫。)凡岁祭旗头六纛之神,八月于坛,十二月于承天门外,皆卫官莅事,统所五。

  府军前卫,掌统领幼军,轮番带刀侍卫。明初,有带刀舍人。洪武时,府军等卫皆有习技幼军。永乐十三年,为皇太孙特选幼军,置府军前卫,设官属,(指挥使五人,指挥同知十人,指挥佥事二十人,卫镇抚十人,经历五人。)统所二十有五。

  金吾、羽林等十九卫,掌守卫巡警,统所凡一百有二。

  腾骧等四卫,掌帅力士直驾、随驾,统所三十有二。

  南京守备一人,协同守备一人。南京以守备及参赞机务为要职。守备,以公、侯、伯充之,兼领中军都督府事。协同守备,以侯、伯、都督充之,领五府事。参赞机务,以南京兵部尚书领之。其治所在中府,掌南都一切留守、防护之事。永乐十九年迁都北京,命中府掌府事官守备南京,节制南京诸卫所。洪熙元年,始以内臣同守备。景泰三年,增设协同守备一人。

  南京五军都督府,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不全设。其掌印、佥书,皆以勋爵及三等都督为之。分掌南京卫所,以达于南京兵部。凡管领大教场及江上操备等事,各府奉敕分掌之。城门之管钥,中府专掌之。初设城门郎,洪武十八年革,以门禁锁钥铜牌,命中军都督府掌之。)其属,经历、都事各一人。

  南京卫指挥使司,(设官详京卫)凡四十有九。分隶五都督府者三十有二。曰留守左卫,曰镇南卫,曰水军左卫,曰骁骑右卫,曰龙虎卫,曰龙虎左卫,曰英武卫,曰龙江右卫,曰沈阳左卫,曰沈阳右卫,隶左府。曰留守右卫,曰虎贲右卫,曰水军右卫,曰武德卫,曰广武卫,隶右府。曰留守中卫,曰神策卫,曰广洋卫,曰广天卫,曰和阳卫,及牧马千户所,隶中府。曰留守前卫,曰龙江左卫,曰龙骧卫,曰飞熊卫,曰天策卫,曰豹韬卫,曰豹韬左卫,隶前府。曰留守后卫,曰横海卫,曰鹰扬卫,曰兴武卫,曰江阴卫,隶后府。又亲军卫指挥使司十有七:曰金吾前卫,曰金吾后卫,曰金吾左卫,曰金吾右卫,曰羽林左卫,曰羽林右卫,曰羽林前卫,曰府军卫,曰府军左卫,曰府军右卫,曰府军后卫,曰虎贲左卫,曰锦衣卫,曰旗手卫,曰江淮卫,曰济州卫,曰孝陵卫。与左府所属十卫,右府所属五卫,前府所属七卫,后府所属五卫,并听中府节制。各卫领所一百一十有八。

  王府护卫指挥使司,设官如京卫。

  王府仪卫司。仪卫正一人,(正五品)仪卫副二人,(从五品)典仗六人。(正六品)仪卫,掌侍卫仪仗。护卫,掌防御非常,护卫王邸。有征调,则听命于朝。明初,诸王府置护军府。洪武三年,置仪卫司,司设正、副各一人,秩比正、副千户;司仗六人,秩比百户。四年,改司仗为典仗。五年,置亲王护卫指挥使司,每王府设三护卫,卫设左、右、前、后、中五所,所千户二人,百户十人。又设围子手二所,每所千户一人。九年,罢护军府。建文中,改仪卫司为仪仗司,增置吏目一人。成祖初复旧制。

  总兵官、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把总,无品级,无定员。总镇一方者为镇守,独镇一路者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者为守备,与主将同守一城者为协守。又有提督、提调、巡视、备御、领班、备倭等名。

  凡总兵、副总兵,率以公、侯、伯、都督充之。其总兵挂印称将军者,云南曰征南将军,大同曰征西前将军,湖广曰平蛮将军,两广曰征蛮将军,辽东曰征虏前将军,宣府曰镇朔将军,甘肃曰平羌将军,宁夏曰征西将军,交阯曰副将军,延绥曰镇西将军。(诸印,洪熙元年制颁。)其在蓟镇、贵州、湖广、四川及儹运淮安者,不得称将军挂印。宣德间,又设山西、陕西二总兵。嘉靖间,分设广东、广西、贵州、湖广二总兵为四,改设福建、保定副总兵为总兵,又添设浙江总兵。万历间,又增设于临洮、山海。天启间,增设登莱。至崇祯时,益纷不可纪,而位权亦非复当日。盖明初,虽参将、游击、把总,亦多有充以勋戚都督等官,至后则杳然矣。

  镇守蓟州总兵官一人,旧设。隆庆二年,改为总理练兵事务兼镇守,驻三屯营。协守副总兵三人。(东路副总兵,隆庆二年添设,驻建昌营,管理燕河营、台头营、石门寨、山海关四路。中路副总兵,万历四年改设,驻三屯营,带管马兰峪、松棚峪、喜峰口、太平寨四路。西路副总兵,隆庆三年添设,驻石匣营,管理墙子岭、曹家寨、古北口、石塘岭四路。)分守参将十一人,(曰通州参将,曰山海关参将,曰石门寨参将,曰燕河营参将,曰石塘岭参将,曰台头营参将,曰太平寨参将,曰马兰峪参将,曰墙子岭参将,曰古北口参将,曰喜峰口参将。)游击将军六人,统领南兵游击将军三人,领班游击将军七人,坐营官八人,守备八人,把总一人,提调官二十六人。

  镇守昌平总兵官一人,旧设副总兵,又有提督武臣。嘉靖三十八年,裁副总兵,以提督改为镇守总兵,驻昌平城,听总督节制。分守参将三人,(曰居庸关参将,曰黄花镇参将,曰横岭口参将。)游击将军二人,坐营官三人,守备十人,提调官一人。

  镇守辽东总兵官一人,旧设,驻广宁。隆庆元年,令冬月移驻河东辽阳适中之地,调度防御,应援海州、沈阳。协守副总兵一人,(辽阳副总兵旧为分守,嘉靖四十五年改为协守,驻辽阳城,节制开原、海州、险山、沈阳等处。)分守参将五人。(曰开原参将,曰锦义右参将,曰海盖右参将,曰宁远参将,曰宽奠堡参将。)游击将军八人,守备五人,坐营中军官一人,备御十九人。

  镇守保定总兵官一人。弘治十八年,初设保定副总兵,后改为参将。正德九年,复为分守副总兵。嘉靖二十年,改为镇守。三十年,改设镇守总兵官。万历元年,令春秋两防移驻浮图峪,遇有警,移驻紫荆关,以备入援。分守参将四人,(曰紫荆关参将,曰龙固二关参将,曰马水口参将,曰倒马关参将。)游击将军六人,坐营中军官一人,守备七人,把总七人,忠顺官二人。

  镇守宣府总兵官一人,旧设,驻宣府镇城。协守副总兵一人,(副总兵旧亦驻镇城,嘉靖二十八年移驻永宁城。)分守参将七人,(曰北路独石马营参将,曰东路怀来永宁参将,曰上西路万全右卫参将,曰南路顺圣蔚广参将,曰中路葛峪堡参将,曰下西路柴沟堡参将,曰南山参将。)游击将军三人,坐营中军官二人,守备三十一人,领班备御二人。(万历八年革。)

  镇守大同总兵官一人,旧设,驻大同镇城。协守副总兵一人,(旧为左副总兵,万历五年去左字,驻左卫城。)分守参将九人,(曰东路参将,曰北东路参将,曰中路参将,曰西路参将,曰北西路参将,曰井坪城参将,曰新坪堡参将,曰总督标下左掖参将,曰威远城参将,万历八年革。)游击将军二人,入卫游击四人,坐营中军官二人,守备三十九人。

  镇守山西总兵官一人,旧为副总兵,嘉靖二十年改设,驻宁武关。防秋移驻阳方口,防冬移驻偏关。协守副总兵一人,(嘉靖四十四年添设,初驻偏关,后移驻老营堡。)分守参将六人,(曰东路代州左参将,曰西路偏头关右参将,曰太原左参将,曰中路利民堡右参将,曰河曲县参将,曰北楼口参将。)游击将军一人,坐营中军官一人,守备十三人,操守二人。

  镇守延绥总兵官一人,旧设,驻镇城。协守副总兵一人,(定边右副总兵,嘉靖四十一年添设,分守安定、镇静等处,提调大墙及墙口等处。)分守参将六人,(曰孤山参将,曰东路右参将,曰西路左参将,曰中路参将,曰清平参将,曰榆林保宁参将。)游击将军二人,入卫游击四人,守备十一人,坐营中军官一人。

  镇守宁夏总兵官一人,旧设,驻镇城。协守副总兵一人,(亦旧设,同驻镇城。)分守参将四人,(曰东路右参将,曰西路左参将,曰灵州左参将,曰北路平虏城参将。)游击将军三人,入卫游击一人,(万历八年革)守备三人,备御领班二人,(万历九年革,坐营中军官二人,管理镇城都司一人,领班都司二人)(万历九年革)管理水利屯田都司一人。

  镇守甘肃总兵官一人,旧设,驻镇城。协守副总兵一人,(甘肃左副总兵,旧设,嘉靖四十四年,移驻高台防御,隆庆四年,回驻镇城。)分守副总兵一人,(凉州右副总兵,旧设。)分守参将四人,(曰庄浪左参将,曰肃州右参将,曰西宁参将,曰镇番参将)游击将军四人,坐营中军官一人,守备十一人,领班备御都司四人。

  镇守陕西总兵官一人,旧驻会城,后移驻固原。分守副总兵一人,(洮泯副总兵,万历六年改设,驻洮州。)分守参将五人,(曰河州参将,曰兰州参将,曰靖虏参将,曰陕西参将,曰阶文西固参将。)游击将军四人,坐营中军官二人,守备八人。

  镇守四川总兵官一人,隆庆五年添设,驻建武所。分守副总兵一人,(松潘副总兵,旧设)协守参将二人,(曰松潘东路左参将,曰松潘南路右参将。)游击将军二人,守备六人。

  镇守云南总兵官一人,旧设,驻云南府。分守参将三人,(曰临元参将,曰永昌参将,曰顺蒙参将,守备二人。)巡抚中军坐营官一人。

  镇守贵州总兵官一人,旧设,嘉靖三十二年,加提督麻阳等处地方职衔,驻铜仁府。分守参将二人,(曰提督清浪右参将,曰提督川贵迤西左参将。)守备七人,巡抚中军官一人。

  镇守广西总兵官一人,旧为副总兵,嘉靖四十五年改设,驻桂林府。分守参将五人,(曰浔梧左参将,曰柳庆右参将,曰永宁参将,曰思恩参将,曰昭平参将。)守备三人,坐营官一人。

  镇守湖广总兵官一人,旧设,嘉靖十年罢,十二年复设,万历八年又罢,十二年仍复设,驻省城。分守参将三人,(曰黎平参将,曰镇 参将,曰郧阳参将。)守备十一人,把总一人。

  镇守广东总兵官一人。旧为征蛮将军、两广总兵官。嘉靖四十五年分设,驻潮州府。协守副总兵一人,(潮漳副总兵,万历三年添设,驻南澳。)分守参将七人,(曰潮州参将,曰琼崖参将,曰雷廉参将,曰东山参将,曰西山参将,曰督理广州海防参将,曰惠州参将。)练兵游击将军一人,守备五人,坐营中军官二人,把总四人。

  提督狼山副总兵一人,嘉靖三十七年添设,驻通州。镇守江南副总兵一人,旧系总兵官,驻福山港,后移驻镇江、仪真二处。嘉靖八年裁革。十九年复设。二十九年仍革。三十二年,改设副总兵,驻金山卫。四十三年移驻吴淞。分守参将二人,(曰徐州参将,曰金山参将。)游击将军一人,守备六人,凤阳军门中军官一人,把总十三人。

  镇守浙江总兵官一人,嘉靖三十四年设,总理浙直海防。三十五年,改镇守浙直。四十二年,改镇守浙江,旧驻定海县,后移驻省城。分守参将四人,(曰杭嘉湖参将,曰宁绍参将,曰温处参将,曰台金严参将。)游击将军二人,总捕都司一人,把总七人。

  分守江西参将一人,(曰南赣参将,嘉靖四十三年改设,驻会昌县。)守备四人,把总六人。

  镇守福建总兵官一人,旧为副总兵,嘉靖四十二年改设,驻福宁州。分守参将一人,(曰南路参将)守备三人,把总七人,坐营官一人。

  镇守山东总兵官一人,天启中增设。总督备倭都司一人,领蓟镇班都司四人。又河南守备三人,领蓟镇班都司四人。

  总督漕运总兵官一人。永乐二年,设总兵、副总兵,统领官军海运。后海运罢,专督漕运。天顺元年又令兼理河道。协同督运参将一人,(天顺元年设)把总十二人,(南京二,江南直隶二,江北直隶二,中都一,浙江二,山东一,湖广一,江西一。)

  留守司。正留守一人,(正二品)副留守一人,(正三品)指挥同知二人。(从三品)其属,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吏目各一人。掌中都、兴都守御防护之事。洪武二年,诏以临濠为中都,置留守卫指挥使司,隶凤阳行都督府。十四年,始置中都留守司,统凤阳等八卫,(凤阳卫,凤阳中卫,凤阳右卫,皇陵卫,留守左卫,留守中卫,长淮卫,怀远卫。)防护皇陵,设留守一人,左、右副留守各一人。(属官经历以下,如前所列。)嘉靖十八年,改荆州左卫为显陵卫,置兴都留守司,统显陵、承天二卫,防护显陵,设官如中都焉。

  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一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二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四人。(正三品)其属,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吏目各一人。司狱司,司狱。(从九品)仓库、草场,大使、副使各一人。行都指挥使司,设官与都指挥使司同。

  都司,掌一方之军政,各率其卫所以隶于五府,而听于兵部。凡都司并流官,或得世官,岁抚、按察其贤否,五岁考选军政而废置之。都指挥使及同知佥事,常以一人统司事,曰掌印,一人练兵,一人屯田,曰佥书。巡捕、军器、漕运、京操、备御诸杂务,并选充之,否则曰带俸。凡备倭守备行都指挥事者,不得建牙、升公座。凡朝廷吉凶表笺,序衔布、按二司上。经历、都事,典文移。断事,理刑狱。

  明初,置各行省行都督府,设官如都督府。又置各都卫指挥使司。洪武四年,置各都卫断事司,以理军官、军人词讼。又以都卫节制方面,职系甚重,从朝廷选择升调,不许世袭。七年,置西安行都卫指挥使司于河州。八年十月,诏各都卫并改为都指挥使司,凡改设都司十有三,(燕山都卫为北平都司,西安都卫为陕西都司,太原都卫为山西都司,杭州都卫为浙江都司,江西都卫为江西都司,青州都卫为山东都司,成都都卫为四川都司,福州都卫为福建都司,武昌都卫为湖广都司,广东都卫为广东都司。广西都卫为广西都司,定辽都卫为辽东都司,河南都卫为河南都司。)行都司三,(西安行都卫为陕西行都司,大同都卫为山西行都司,建宁都卫为福建行都司。)十五年,增置贵州、云南二都司。后以北平都司为北平行都司。永乐元年改为大宁都司。宣德中,增置万全都司。计天下都司凡十有六。(十三省都司外,有辽东、大宁、万全三都司。)又于建昌置四川行都司,于郧阳置湖广行都司。计天下行都司凡五。

  明初,又于各行省置都镇抚司,设都镇抚,(从四品)副镇抚,(从五品)知事。(从八品)吴元年改都镇抚正五品,副镇抚正六品,知事为提控案牍,省注。洪武六年罢。

  卫指挥使司,设官如京卫。(品秩并同)外卫各统于都司、行都司或留守司。率世官,或有流官。凡袭替、升授、优给、优养及属所军政,掌印、佥事报都指挥使司,达所隶都督府,移兵部。每岁抚、按察其贤否,五岁一考选军政,废置之。凡管理卫事,惟属掌印、佥书。不论指挥使、同知、佥事,考选其才者充之。分理屯田、验军、营操、巡捕、漕运、备御、出哨、入卫、戍守、军器诸杂务,曰见任管事;不任事入队,曰带俸差操。征行,则率其属,听所命主帅调度。

  所,千户所,正千户一人,(正五品)副千户二人,(从五品),镇抚二人,(从六品)其属,吏目一人。所辖百户所凡十,共百户十人,(正六品。升授、改调、增置无定员。)总旗二十人,小旗百人。其守御千户所,军民千户所设官并同。凡千户,一人掌印,一人佥书,曰管军。千户、百户,有试,有实授。其掌印,恒以一人兼数印。凡军政,卫下于所,千户督百户,百户下总旗、小旗,率其卒伍以听令。镇抚无狱事,则管军,百户缺,则代之。其守御千户所,不隶卫,而自达于都司。凡卫所皆隶都司,而都司又分隶五军都督府。(浙江都司、山东都司、辽东都司,隶左军都督府。陕西都司、陕西行都司、四川都司、四川行都司、广西都司、云南都司、贵州都司,隶右军都督府。中都留守司、河南都司,隶中军都督府。兴都留守司、湖广都司、湖广行都司、福建都司、福建行都司、江西都司、广东都司,隶前军都督府。大宁都司、万全都司、山西都司、山西行都司,隶后军都督府。)

  明初,置千户所,设正千户,(正五品)副千户,(从五品)镇抚、百户。(正六品)又立各万户府,设正万户,(正四品)副万户,(从四品)知事,(从八品)照磨。(正九品)寻以名不称实,遂罢万户府,而设指挥使及千户等官。核诸将所部有兵五千者为指挥使,千人者为千户,百人者为百户,五十人为总旗,十人为小旗。洪武二年,置刻期百户所,选能疾行者二百人,以百户领之。七年,申定卫所之制。先是,内外卫所,凡一卫统十千户,一千户统十百户,百户领总旗二,总旗领小旗五,小旗领军十。至是更定其制,每卫设前、后、中、左、右五千户所,大率以五千六百人为一卫,一千一百二十人为一千户所,一百一十二人为一百户所,每百户所设总旗二人,小旗十人。二十年,始命各卫立掌印、佥书,专职理事,以指挥使掌印,同知、佥事各领一所。士卒有武艺不娴、器械不利者,皆责所领之官。二十三年,又设军民指挥使司、军民千户所,计天下内外卫凡五百四十有七,所凡二千五百九十有三。自卫指挥以下其官多世袭,其军士亦父子相继,为一代定制。

  土官,宣慰使司,宣慰使一人,(从三品)同知一人,(正四品)副使一人,(从四品)佥事一人。(正五品)经历司,经历一人,(从七品)都事一人。(正八品)

  宣抚司,宣抚使一人,(从四品)同知一人,(正五品)副使一人,(从五品)佥事一人。(正六品)经历司,经历一人,(从八品)知事一人,(正九品)照磨一人。(从九品)

  安抚司,安抚使一人,(从五品)同知一人,(正六品)副使一人,(从六品)佥事一人。(正七品)其属,吏目一人。(从九品)

  招讨司,招讨使一人,(从五品)副招讨一人。(正六品)其属,吏目一人。(从九品)

  长官司,长官一人,(正六品)副长官一人,(从七品)其属,吏目一人。(未入流)蛮夷长官司,长官、副长官各一人。(品同上)又有蛮夷官、苗民官及千夫长、副千夫长等官。

  军民府、土州、土县,设官如府州县。

  洪武七年,西南诸蛮夷朝贡,多因元官授之,稍与约束,定征徭差发之法。渐为宣慰司者十一,为招讨司者一,为宣抚司者十,为安抚司者十九,为长官司者百七十有三。其府州县正贰属官,或土或流,(大率宣慰等司经历皆流官,府州县佐贰多流官。)皆因其俗,使之附辑诸蛮,谨守疆土,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有相仇者,疏上听命于天子。又有番夷都指挥使司三,卫指挥使司三百八十五,宣慰司三,招讨司六,万户府四,千户所四十一,站七,地面七,寨一,(详见《兵志·卫所》中。)并以附寨番夷官其地。

卷五十二譯文

  公、侯、伯,共三等,用來封賜給功臣及外戚,有的流動而不世襲的流官之職,有的世襲。

  功臣便發給鐵券,封號有四等:輔佐太祖平定夭下的,稱開國輔運推誠;跟隨成祖起兵的,稱奉天靖難推誠;其餘的稱為奉天翊運推誠、奉天翊衛推誠。

  武臣為宣力武臣,文臣為守正文臣。

  每年俸祿按功勞大小有差別。

  已受封賜而又再立功,仍領原爵或進爵,增加俸梂。

  那些有才幹並且賢能的,充任京營總督,五軍都督府掌餘書,南京守備,或者出京擔任鎮守總兵官,否則領取俸祿陪侍上朝而已。

  年幼就繼承爵位的,都入國子監讀書學習。

  嘉靖八年規定外戚封爵不允許世襲,那些有世襲一二代的,出自特別的恩賜。

  駙馬都尉地位在伯爵之上。

  凡是婚配大長公主、長公主、公主,都稱駙馬都尉。

  那些婚配郡主、縣主、郡君、縣君、鄉君的,都稱儀賓。

  每年的俸祿各有差等,都不能干預政事。

  明代初年,駙馬都尉有領兵出任鎮守以及掌管府部事務的。

  建文年間,梅殷為鎮守淮安總兵官,李堅為左副將軍。

  成祖年間,李讓掌管北京行部事務。

  仁宗年間沐聽,宣宗年問宋琥,都曾守備南京。

  英宗時,趟輝掌管南京左府事務。

  其它的祇奉祀孝陵,代理宗廟祭祀,代理宗人府事務。

  往往臨時受命,暫時充任。

  至於恩親侯李貞,永春侯王寧,京山侯崔元,因為恩澤封侯,不合制度。

  中軍、左軍、右軍、前軍、後軍五都督府,每府有左、右都督,止一品,都督同知,從一品,都督餘事,正二品。

  賞賜功臣掛它的名的虛銜,沒有固定人數。

  下屬有,經歷司,經歷,從五品,都事,從七品,各一人。

  都督府掌管軍隊的事務,各自統領所屬都司、衛所,詳見《兵志》衛所中,上達於兵部。

  凡是武將職位,世襲或是選拔的流官,土官的繼承接替、享受優厚的待遇、未襲爵卻領全俸的優給待遇,都由所屬部門上報到府,再移交兵部呈請選拔。

  選定之後,移交都督府,再下達到都司、衛所。

  首領官聽從吏部選拔任命,履歷也由吏部查明回覆。

  凡是武官的誥命封敕、俸祿糧、水陸步兵騎兵的操練、官合旗役並試、軍事情報、軍隊補充、邊防和腹地的地圖、文書簿冊、屯田種植、兵器、車船、柴草之事,一併移交有關部門總領。

  所有各省、各鎮鎮守總兵官、副總兵,都以三等實授、署理都督及公、侯、伯充任。

  有大的征伐,便掛上各種將軍或大將軍、前將軍、副將軍印信統領軍隊出征,戰事結束,便歸還。

  各府的掌印及愈書,幾乎都是公、侯、伯。

  間或有屬老將而實授都督的,沒有十分之一。

  當初,太祖攻克集慶,便設定行樞密院,親自掌管。

  又設定各副統軍元帥府。

  不久廢除樞密院,改變設定大都督府。

  任命朱文正為大都督,節制朝廷內外所有軍事事務,下設司馬、參軍、經歷、都事等官。

  又增設左、右都督,同知,副使,愈事,照磨各一人,並設定斷事官。

  規定製度,大都督從一品,左、右都督正二品,同知都督從二品,副都督正三品,愈都督從三品,經歷從五品,都事從七品;統軍元帥府元帥正三品,同知元帥從三品,副使正四品,經歷正七品,知事從八品,照磨正九品。

  又把都鎮撫司隸屬於大都督府,此前從屬中書省,品級為從四品。

  不久罷除統軍元帥府。

  昊元年,重新制定官制,廢除大都督不再設定,以左、右都督為長官,正一品,同知都督,從一品,副都督,正二品,愈都督,從二品,全都提升了品級。

  它的下屬,設有參議,正四品,經歷,斷事官,從五品,都事,正七品,照磨,從七品。

  洪武九年廢除副都督,改參議為掌判官。

  十二年,升都督愈事為正二品,掌判官為正三品。

  十三年,開始改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分領在京各衛所,只有錦衣衛等親軍,上直衛不隸屬五府,以及在外各都司、衛所,以中軍都督府斷事官為五軍斷事官。

  十五年,設定五軍十衛參軍府,設左、右參軍。

  十七年,五軍各設左、右斷事二人,提控案牘一人,都是從九品。

  二十三年,升五軍斷事官為正五品,總領掌管五軍刑罰訴訟。

  分為五司,各司設稽仁、稽義、稽禮、稽智、稽信五人,都為正七品,各自負責其軍中的刑罰訴訟。

  二十九年,設定五軍照磨所,專門掌管文書信札。

  建文年問,革除斷事官及五司官。

  丞樂元年,設北京留守行後軍都督府,設定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食事,沒有固定人數,經歷、都事各一人。

  後來又分為五府,稱行在五軍都督府。

  十八年,除去“行在”字樣,留守應天的加“南京”字樣。

  洪熙元年,恢復稱行在,接著設行後府。

  宣德三年又革除。

  正統六年又除去“行在”字樣。

  京營,永樂二十二年設三大營,為五軍營、神機營、三千營。

  五軍、神機營各設中軍、左右哨、左右掖;五軍、三幹營各設五司。

  每營都選兩個功勳大臣提督。

  各營管哨、掖官,稱坐營、坐司。

  各管哨、掖官也大多用功勳之臣擔任。

  又設把總、把司、把牌等官。

  又有圍子手、幼官、舍人、彈忠、效義各營,都附屬於五軍營。

  景泰元年,選拔三營精銳成立十團營,用總兵掌管,用總督統率,用內臣監督。

  那些以前設有的,號稱老營。

  三個老營共六個提督,選擇其中兩個掌管團營。

  成化三年,分團營焉十二個,每營又各分五軍、三千營統騎兵,神機營統火器。

  各營統領,都選擇都督、都指揮或各爵爺擔任,用總督統管。

  正德年問,又選拔團營的精銳,設定束、西兩個官廳,另設總兵、參將統領。

  嘉靖二十九年,革隙團營官廳,仍然合為三大營,改三千營為神樞營,設副、參、遊、佐、坐營、號頭、中軍、千把總等官。

  五軍營:戰兵一營,左副將一名;戰兵二營,練勇參將一名;車兵三營,參將一名;車兵四營,遊擊將軍一名;城守五營,佐擎將軍一名;戰兵六營,右副將一名;戰兵七營,練勇參將一名;車兵八營,參將一名;車兵九營,遊擊將軍一名;城守十營,佐擊將軍一名;備兵坐營官一名,大號頭官一名。

  以上官員由兵部推選。

  監槍號頭官一名,中軍官十一名,隨徵千總四名,隨營千總二十名,選鋒把總八名,把總一百三十八名。

  以上都由營中推選。

  神樞營:戰兵一營,左副將一名;戰兵二營,練勇參將一名;車兵三營,參將一名;車兵四營,遊擊將軍一名;城守五營,佐擎將軍一名;戰兵六營,右副將一名;車兵七營,練勇參將一名;孰事八營,參將一名;城守九營,佐擊將軍一名;城守十營,佐擎將軍一名;備兵坐營官一名,大號頭官一名。

  以上由兵部推選。

  監槍號頭官一名,中軍官十一名,千總二十名,選鋒把總六名,把總一百五十七名。

  以上都由營中推選。

  神機營:戰兵一營,左副將一名;戰兵二營,練勇參將一名;車兵三營,遊擊將軍一名;車兵四營,佐擊將軍一名,城守五營,佐擎將軍一名;戰兵六營,有副將一名;車兵七營,練勇參將一名;城守八營,佐擎將軍一名;城守九營,佐擎將軍一名;城守十營,佐擊將軍一名;備兵坐營官一名,大號頭官一名。

  以上由兵部推選。

  監槍號頭官一名,中軍官十一名,千總二十名,選鋒把總六名,把總一百二十八名。

  以上都由營中推選。

  總計三大營,共五百八十六名武官。

  以提督總兵官一名統管。

  後來,改提督為總督,鑄造“總督京營戎政”印信,使仇鸞佩戴此信。

  又設侍郎一人,協理京營軍政。

  規定巡梘科道官每年輪換一次,完全革除內侍官。

  增設巡視主事,不久也革除。

  隆慶初年,仍以總督為提督,改協理為閱視,不久一併改閱視為提督。

  四年二月,改革京營制度,三營各設提督,又各設右都御史一名監理。

  九月,廢除六名提督,仍舊恢復焉總督戎政一名。

  天啟初年,增設協理一人,後來,仍舊革除一人。

  崇禎初年,又增設一人。

  京衛指揮使司,指揮使一人,正三品,指揮同知二人,從三品,指揮定事四人,正四品。

  鎮撫司,鎮撫二人,從五晶。

  它的下屬,經歷司,經歷,從七品,知事,正八品,吏目,從九品,倉大使、副使各一人。

  所轄千戶所,多少各不相等。

  京衛有上直衛,有南、北京衛,官階品級都相同。

  各有掌印、食書。

  他們是因為祖蔭恩澤掛銜食祿,沒有固定人數。

  所有上直衛親軍指揮使司,共二十六個。

  為錦衣衛、旗手衛、金吾前衛、金吾後衛、羽林左衛、羽林右衛、府軍衛、府軍左衛、府軍右衛、府軍前衛、府軍後衛、虎賁左衛,這是上十二衛,蘇童年問設定。

  金吾左衛、金吾右衛、羽林前衛、燕山左衛、燕山右衛、燕山前衛、大興左衛、濟陽衛、濟州衛、通州衛,這是上十衛,永樂年間設定。

  騰壤左衛、騰駿右衛、武壤左衛、武釀右衛,宣德八年設定。

  定期輪流宿衛皇宮,稱為親軍,以護衛禁宮,不隸屬五都督府。

  那些京衛隸屬都督府的,有三十三個。

  為留守左衛、鎮南衛、驍騎右衛、龍虎衛、瀋陽左衛、瀋陽右衛,隸屬左軍都督府。

  留守右衛、虎賁右衛、武德衛,隸屬右軍都督府。

  留守中衛、神策衛、應天衛、和陽衛及牧馬千戶所、蕃牧千戶所,都隸屬中軍都督府。

  留守前衛、龍壤衛、豹韜衛,隸屬前軍都督府。

  留守後衛、鷹揚衛、興武衛、大寧中衛、大寧前衛、會州衛、富峪衛、寬河衛、神武左衛、忠義右衛、忠義前衛、忠義後衛、義勇右衛、義勇前衛、義勇後衛、武成中衛、蔚州左衛,隸屬後軍都督府。

  又有京衛非親軍而不隸屬都督府的,有十五個。

  為武功中衛、武功左衛、武功右衛,以上三衛因為都是工匠的緣故,隸屬工部。

  永清左衛、永清右衛、彭城衛、長陵衛、獻陵衛、景陵衛、裕陵衛、茂陵衛、泰陵衛、康陵衛、永陵衛、昭陵衛。

  明代初年,設定帳前總制親軍都指揮使司,任命馮國用為都指揮使。

  後來改為金吾侍衛親軍都護府,設都護,徒二品,經歷,正六品,知事,從七品,照磨,從八品。

  又設定各衛親軍指揮使司,設指揮使,正三品,同知指揮使,從三品,副使,正四品,經歷,正七品,知事,從八品,照磨,正九品,千戶所正千戶,正五品,副幹戶,從五品,鎮撫、百戶,正六品。

  因而設定武德、龍壤、豹韜、飛熊、威武、廣武、興武、英武、鷹揚、驍騎、神武、雄武、鳳翔、天策、振武、宣武、羽林十七衛親軍指揮使司,這是設親軍衛的開始。

  不久廢除金吾侍衛親軍都護府。

  洪武、永樂年問,增設親軍各衛,稱為上二十二衛,分別掌管夜間護衛。

  而錦衣衛主管巡察、緝捕奸人盜賊、審理欽犯案件,由都督、都指揮統領,是特剔不同於其它各衛的。

  留守五衛,從前為都鎮撫司,總領禁宮侍衛,先前隸屬中書省,改為隸屬大都督府,設都鎮撫,從四品,副鎮撫,從五品,知事,從八品。

  不久改為宿衛鎮撫司,設宿衛鎮撫、宿衛知事。

  洪武三年,改為留守衛指揮使司,專門掌管軍隊人馬守禦各城門,以及巡邏皇城和城牆修築的事務。

  後來升為留守都衛,統領天策、豹韜、飛熊、鷹揚、江陰、廣洋、橫海、龍江、水軍左、右十衛。

  八年,恢復焉留守衛,與天策等八衛都為親軍指揮使司,祇有水軍左、右二衛為指揮使司,共同隸屬大都督府。

  十一年,改為留守中衛,增設留守左、右、前、後四衛,仍為親軍。

  十三年,開始分隸五都督府。

  錦衣衛掌管侍衛、緝捕、刑獄的事務,常由功勳大臣、外戚都督統領,恩澤襲蔭掛銜官員沒有固定人數。

  凡是朝會、巡幸,便挲備鹵簿儀仗,率領大漢將軍共一千五百零七人等侍從跟隨出行。

  夜間侍衛分班輪流入內值班。

  祭日、祭月、耕藉、視牲等大祭典,便穿著飛魚服,佩繡春J,侍從皇上左右。

  有盜賊奸人,雖街巷荒野,秘密緝拿並時時巡查。

  凡是奉旨提審囚徒,甄別審察囚犯,複查案件,會同三個司法部門進行。

  五軍官舍比試武藝,會同兵部到場視察。

  統領有十七個所。

  中、左、右、前、後五所,統領軍士。

  五所分為鑾輿、擎蓋、扇手、旌節、鎔幢、班劍、斧鐵、戈戟、弓矢、馴馬十司,各自統領將軍校尉,以預備天子車駕使用。

  上中、上左、上右、上前、上後、中後六親軍所,分別主管將軍、力士、軍匠。

  馴象所,主管象奴養象,以供奉朝會陳列、駕輦、馱寶的事務。

  明代初年,設定拱衛司,品級正七品,管領校尉,隸屬都督府。

  後來改為拱衛指揮使司,品級正三品。

  不久又改為都尉司。

  洪武三年,改焉親軍都尉府,管領左、右、中、前、後五衛軍士,而設儀鸞司隸屬於它。

  四年,確定儀鸞司馬正五品,設大使一人,副使二人。

  十五年,廢除儀鸞司,改設錦衣衛,品級從三品,它的下屬有御椅等七員,都是正六品。

  設經歷司,掌管收發公文;鎮撫司,掌管本衛刑法,兼管軍匠。

  十七年,改錦衣衛指揮使為正三品。

  二十年.因為掌管錦衣衛的人多非法凌辱虐待罪囚,於是焚燬刑具,交出關押的罪囚,送交刑部審理甄別,詔令內外案件都歸三個司法部門審理,廢除錦衣獄。

  成祖時恢復設定。

  不久增設北鎮撫司,專門審理欽定案件。

  成化年間,刻官印授予,結案後可以專門呈報,不必通知錦衣衛,錦衣衛官員也不能干預。

  而以從前所設的為南鎮撫司,專門管理軍匠。

  旗手衛,本是旗手千戶所,洪武十八年改設。

  掌管大駕金鼓、旗纛,率領力士隨駕值宿護衛。

  校尉、力士,都抽選民間壯丁擔任。

  校尉專門負責執舉鹵簿儀仗,及駕前宣召官員,差遣做事,隸屬錦衣衛。

  力士專門負責金鼓、旗幟,隨駕出入,及守衛四屍弓,隸屬旗手衛。

  凡是每年祭祀旗頭六纛的神靈,八月在壇,十二月在承天門外,都由衛官親臨辦理,統領五個所。

  ,府軍前衛,掌管統領幼軍,輪流帶刀值班侍衛。

  明代初年,有帶刀舍人。

  洪武時,府軍等衛都有習練武技的幼軍。

  永樂十三年,為皇太孫特選幼軍,設定府軍前衛,設定官員,指揮使五人,指揮同知十人,指揮愈事二十人,衛鎮撫十人,經歷五人,統領二十五個所。

  金吾、羽林等十九衛,掌管守衛巡警,統領一百零二個所。

  騰壤等四衛,掌管率領力士值守皇宮、跟隨皇帝車駕,統領三十二個所。

  南京守備一人,協同守備一人。

  南京以守備及參贊機務為要職。

  守備,以公、侯、伯爵充任,兼管中軍都督府事務。

  協同守備,以侯、伯、都督充任,掌管五府事務。

  參贊機務,以南京兵部尚書兼任。

  官署在中府,掌管南京一切留守、防護的事務。

  永樂十九年,遷都北京,命令中府掌府事官員守備南京,節制南京各衛所。

  洪熙元年,開始任命內侍共同守備。

  景泰三年,增設協同守備一人。

  南京五軍都督府,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愈事,不全設。

  它的掌印、餘書,都以勳爵及三等都督擔任。

  分別掌管南京衛所,上逵於南京兵部。

  凡是統領大教場以及長江上操練守備等事,各府奉救命分別掌管。

  城門的鑰匙,中府專門掌管。

  起初設城門郎,洪武十八年革除,把門禁鎖鑰匙銅牌交給中軍都督府掌管。

  它的下屬有經歷、都事各一人。

  南京衛指揮使司,設官詳見京衛,共有四十九個。

  分別隸屬五都督府的有三十二個。

  為留守左衛、鏤南衛、水軍左衛,驍騎右衛、龍虎衛、龍虎左衛、英武衛、龍江右衛、瀋陽左衛、瀋陽右衛,隸屬左府。

  留守右衛、虎賁右衛、水軍右衛、武德衛、廣武衛,隸屬右府。

  留守中衛、神策衛、廣洋衛、廣天衛、和陽衛以及牧馬千戶所,隸屬中府。

  留守前衛、龍江左衛、龍壤衛、飛熊衛、天策衛、豹韜衛、豹韜左衛,隸屬前府。

  留守後衛、橫海衛、鷹揚衛、興武衛、江陰衛,隸屬後府。

  又有親軍衛指揮使司十七個:為金吾前衛、金吾後衛、金吾左衛、金吾右衛、羽林左衛、羽林右衛、羽林前衛、府軍衛、府軍左衛、府軍右衛、府軍後衛、虎賁左衛、錦衣衛、旗手衛、江淮衛、濟州衛、孝陵衛。

  與左府所屬十衛,右府所屬五衛,前府所屬七衛,後府所屬五衛,一併聽從中府節制。

  各衛領屬所有一百一十八個。

  王府護衛指揮使司,設官如同京衛。

  王府儀衛司,儀衛正一人,正五品,儀衛副二人,從五品,典仗六人,正六品。

  儀衛,主管侍衛儀仗。

  護衛,主管防禦意外突發事件,護衛王府官邸。

  有徵調,便聽從朝廷命令。

  明代初年,各王府設定護軍府。

  洪武三年,設定儀衛司,各司設正、副各一人,品級視同正、副千戶;司仗六人,品級視同百戶。

  四年,改司仗為典仗。

  五年,設定親王護衛指揮使司,每個王府設三個護衛,每個衛設左、右、前、後、中五所,每所設千戶二人,百戶十人。

  又設圍子手二所,每所千戶一人。

  九年,廢除護軍府。

  建文年間,改儀衛司焉儀仗司,增設吏目一人。

  成祖初年恢復舊制。

  總吳官、副總兵、參將、遊擊將軍、守備、把總,無品級,無固定人數。

  總領鎮守一個地區的為鎮守,獨自鎮守一路的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的為守備,與主將同守一城的為協守。

  又有提督、提調、巡視、備禦、領班、備倭等名稱。

  所有總兵、副總兵,大都以公、侯、伯、都督充任。

  總兵中掛印稱將軍的,雲南為徵南將軍,大同為徵西前將軍,湖廣為平蠻將軍,兩廣為徵蠻將軍,遼東為徵虜前將軍,宣府為鎮朔將軍,甘肅為平羌將軍,寧夏為徵西將軍,交肚為副將軍,延綏為鎮西將軍。

  各個印信,洪熙元年制定頒發。

  那些在薊鎮、貴州、湖廣、四川以及催運淮安的,不能掛印稱將軍。

  宣德年問,又設山西、陝西二總兵。

  嘉靖年問,分設廣東、廣西、貴州、湖廣二總兵焉四總兵,改設福建、保定副總兵焉總兵,又添設浙江總兵。

  萬曆年間,又增設於臨洮、山海。

  天啟年問,增設於登州、萊州。

  到崇禎時,越發紛繁,數不勝數,而地位權力也不再如當年。

  明代初年,即使是參將、遊擊、把總,也多有以功勳外戚都督等官充任,到後來就日漸寥落了。

  鎮守薊州總兵官一人,舊時設定。

  隆慶二年,改為總理練兵事務兼鎮寺,駐守三聖螢。

  協守副總兵三人。

  東路副總兵,隆慶三年添設,駐守建昌營,管理燕河營、臺頭營、互盟寨、山海關四路。

  中路副總兵,萬曆四年改設,駐守三屯營,帶管馬蘭峪、松棚峪、喜峰口、太平寨四路。

  西路副總兵,隆慶三年添設,駐守石匣營,管理牆子嶺、曹家寨、古北口、互塘嶺四路。

  分守參將十一人,為通州參將、少塗關參將、石門寨參將、燕河營參將、臺頭營參將、太平寨參將、馬蘭峪參將、擅王塑參將、古北口參將、石塘嶺參將、喜峰口參將。

  遊擊將軍六人,統領南兵遊擊將軍三人,領班遊擊將軍七人,坐營官八人,守備八人,把總一人,提調官二十六人。

  鎮守昌平總兵官一人,舊時設副總兵,又有提督武臣。

  嘉靖三十八年裁革副總兵,把提督改為鎮守總兵,駐守昌平城,聽從總督節制。

  分守參將三人,為居庸關參將、黃花鎮參將、橫嶺口參將,遊擊將軍二人,坐營官三人,守備十人,提調官一人。

  鎮守遼東總兵官一人,舊時設定,駐守廣寧。

  隆慶元年,下令冬月移駐河東遼陽適中之地,排程防禦,接應援助海州、瀋陽。

  協守副總兵一人,遼匱副總兵舊時為分守,臺墮四十五年改為協守,駐守逢旦城,節制開厘、壘lU、墮旦、瀋陽等處。

  分守參將五人,焉開原參將、錦義右參將、海蓋右參將、寧速參將、寬奠堡參將,遊擊將軍八人,守備五人,坐營中軍官一人,備禦十九人。

  鎮守保定總兵官一人。

  弘治十八年,初設保定副總兵,後改為參將。

  正德九年,又改為分守副總兵。

  嘉靖二十年,改焉鎮守。

  三十年,改設鎮守總兵官。

  萬曆元年,下令春秋雨季防禦移駐浮圖峪,遇到敵情,移駐紫荊關,以防備入援。

  分守參將四人,為紫荊關參將、龍固二關參將、置韭口參將、倒馬關參將,遊擊將軍六人,坐營中軍官一人,守借七人,把總七人,忠順官二人。

  鎮守宣府總兵官一人,舊時設定,駐守宣府鎮城。

  協守副總兵一人,副總兵從前也駐守鎮城,嘉靖二十八年移駐永寧城。

  分守參將七人,為北路獨石馬營參將、東路懷來永寧參將、上西路萬全右衛參將、南路順聖蔚廣參將、中路葛峪堡參將、下西路柴溝堡參將、南山參將,遊擊將軍三人,坐營中軍官二人,守備三十一人,領班備禦二人,萬曆八年裁革。

  鎮守大同總兵官一人,舊時設定,駐大同鎮城。

  協守副總兵一人,舊為左副總兵,萬曆五年去除左字,駐守左衛城。

  分守參將九人,焉東路參將、北東路參將、中路參將、西路參將、北西路參將、井坪城參將、迸迭堡參將、總督標下左掖參將、速塑邀參將,萬曆八年革除。

  遊擊將軍二人,入衛遊擊四人,坐營中軍官二人,守備三十九人。

  鎮守山西總兵官一人,舊時為副總兵,嘉靖二十年改設,駐守寧武關。

  秋季防備入侵移駐守陽方口,冬季防備入侵移駐守偏關。

  協守副總兵一人,嘉靖四十四年添設,起初駐守偏關,後來移駐老營堡。

  分守參將六人,為東路代州左參將、西路偏頭關右參將、左亟左參將、中路利民堡右參將、河曲縣參將、韭壟口參將,遊擊將軍一人,坐營中軍官一人,守備十三人,操守二人。

  鎮守延綏總兵官一人,舊時設定,駐守鎮城。

  協守副總兵一人,定邊右副總兵,嘉靖四十一年添設,分守塞塞、棰壹等處,提調大牆及墮旦等處。

  分守參將六人,為孤Lu參將、東路右參將、西路左參將、中路參將、道王參將、榆林保寧參將,遊擊將軍二人,入衛遊擊四人,守備十一人,坐營中軍官一人。

  鎮守寧夏總兵官一人,舊時設定,駐守鎮城。

  協守副總兵一人,也是舊時設定,共同駐守鎮城。

  分守參將四人,為東路右參將、西路左參將、靈州左參將、北路壬虜城參將,遊擊將軍三人,入衛遊擊一人,萬曆八年革除,守備三人,備禦領班二人,萬曆九年革除,坐營中軍官二人,管理鎮城都司一人,領班都司二人,躉匿九年革除,管理水利屯田都司一人。

  鎮守甘肅總兵官一人,舊時設定,駐守鎮城。

  協守副總兵一人,甘肅左副總兵,舊時設定,塞塑四十四年移駐高臺防禦,隆慶四年回駐鎮城。

  分守副總兵一人,涼州右副總兵,舊時設定,分守參將四人,為藍遼左參將、肅州右參將、西寧參將、鎮番參將,遊擊將軍四人,坐營中軍官一人,守備十一人,領班備禦都司四人。

  鎮守陝西總兵官一人,舊時駐守省會城,後移駐固原。

  分守副總兵一人,洮岷副總兵,萬曆六年改設,駐守洮州。

  分守參將五人,為河州參將、蘭州參將、靖虜參將、陝西參將、階文西固參將,遊擊將軍四人,坐營中軍官二人,守備八人。

  鎮守四川總兵官一人,隆慶五年增添設定,駐守建武所。

  分守副總兵一人,松潘副總兵,舊時設定,協守參將二人,為松潘東路左參將、松潘南路右參將,遊擊將軍二人,守備六人。

  鎮守雲南總兵官一人,舊時設定,駐守雲南府。

  分守參將三人,焉臨元參將、永昌參將、順蒙參將,守備二人,巡撫中軍坐營官一人。

  鎮守貴州總兵官一人,舊時設定,嘉靖三十二年加封提督麻陽等處地方職銜,駐守銅仁府。

  分守參將二人,為提督清浪右參將、提督川貴迤西左參將,守備七人,巡撫中軍官一人。

  鎮守廣西總兵官一人,舊時為副總兵,嘉靖四十五年改設,駐守桂林府。

  分守參將五人,為潯梧左參將、柳慶有參將、永寧參將、思恩參將、昭平參將,守備三人,坐營官一人。

  鎮守湖廣總兵官一人,舊時設定,嘉靖十年廢除,十二年恢復設定,萬曆八年又廢除,十二年仍舊恢復設定,駐守省城。

  分守參將三人,為黎平參將、鎮簞參將、鄙陽參將,守備十一人,把總一人。

  鎮守廣東總兵官一人,舊為徵蠻將軍、兩廣總兵官。

  嘉靖四十五年分設,駐守潮州府。

  協守副總兵一人,潮漳副總兵,萬曆三年增添設定,駐守直塑。

  分守參將七人,為潮州參將、瓊崖參將、雷廉參將、東山參將、酉些參將、督理廣州海防參將、惠州參將,練兵遊擊將軍一人,守備五人,坐營中軍官二人,把總四人。

  提督狼山副總兵一人,嘉靖三十七年增添設定,駐守通州。

  鎮守江南副總兵一人,舊為總兵官,駐守福山港,後移駐鎮江、儀真二處。

  嘉靖八年裁除。

  十九年恢復設定。

  二十九年仍舊革除。

  三十二年,改設副總兵,駐守金山衛。

  四十三年移駐昊淞。

  分守參將二人,為徐州參將、金山參將,遊擊將軍一人,守備六人,鳳陽軍門中軍官一人,把總十三人。

  鎮守浙江總兵官一人,嘉靖三十四年設定,總理浙直海防。

  三十五年改為鎮守浙直。

  四十二年改為鎮守浙江,舊時駐守定海縣,後來移駐省城。

  分守參將四人,為杭嘉湖參將、寧紹參將、溫處參將、宣金壁參將,遊擊將軍二人,總捕都司一人,把總七人。

  分守江西參將一人,為南贛參將,嘉靖四十三年改設,駐守會昌縣。

  守備四人,把總六人。

  鎮守福建總兵官一人,舊時焉副總兵,嘉靖四十二年改設,駐守福寧州。

  分守參將一人,為南路參將,守備三人,把總七人,坐營官一人。

  鎮守山東總兵官一人.天啟年間增添設定。

  總督備倭都司一人,兼管薊鎮班都司四人。

  又河南守備三人,兼管薊鎮班都司四人。

  總督漕運總兵官一人。

  永樂二年設總兵、副總兵,統領官軍海運。

  後來海運停止,專屍弓督辦漕運。

  天順元年,又下令兼管河道。

  協同督運參將一人,天嫗元年設,把總十二人,南京二人、笙南直隸二人、江北直隸二人、中都一人、浙江二人、山東一人、湖廣一人、江西一人。

  留守司,正留守一人,正二品,副留守一人,正三品,指揮同知二人,從三品。

  它的下屬,經歷司,經歷,正六品,都事,正七品。

  斷事司,斷事,正六品,副斷事,正七品,吏目各一人。

  掌管中都、興都守禦防護事務。

  洪武二年下詔以臨濠焉中都,設定留守衛指揮使司,隸屬鳳陽行都督府。

  十四年,開始設定中都留守司,統領鳳陽等八衛,鳳陽衛、鳳匱主煎、凰陽查衛、皇陵衛、留守,,:街、留守中衛、量並衛、懷速衛,防護皇陵,設留守一人,左、右副留守各一人。

  屬官經歷以下的官員,如前所列。

  嘉靖十八年,改劑州左衛為顯陵衛,設定興都留守司,統領顯陵、承天二衛,防護顥陵,設官如同中都留守司。

  都指揮使司,都指揮使一人,正二品,都指揮同知二人,從二品,都指揮愈事四人,正三品。

  它的下屬,經歷司,經歷,正六品,都事,正七品。

  斷事司,斷事,正六品,副斷事,正七品,吏目各一人。

  司獄司,司獄,從九品。

  倉庫、草場,大使、副使各一人。

  行都指揮使司,設官與都指揮便司相同。

  都司掌管一個地區的軍隊事務,各自統率其衛所隸屬於五府,而聽命於兵部。

  所有都司都為流動性的非世襲、非土著的流官,有人得到世襲官職,每年巡撫、巡按考察他們賢能與否,每五年考核軍中政務來決定廢立。

  都指揮使及同知食事,通常以一人統領本司事務,稱焉掌印,一人練兵,一人屯田,稱為愈書。

  巡捕、軍器、漕運、京營操練、防禦等各種雜務,一併經選拔任用,否則為帶俸任職。

  所有備倭守備兼任都指揮職務的,不準建立軍旗、升公座。

  所有上奏朝廷的吉凶表箋,署名於布、按二司之上。

  經歷、都事,掌管公文。

  斷事,掌管刑罰訴訟。

  明代初年,設定各行省行都督府,設官如同都督府。

  又設定各都衛指揮使司。

  洪武四年,設定各都衛斷事司,以受理軍官、軍人訴訟。

  又因為都衛節制一個地區重鎮,職位十分重要,從朝廷選擇升調,不允許世襲。

  七年,設定西安行都衛指揮使司於河州。

  八年十月,下詔各都衛一併改為都指揮使司,所有改設的都司有十三個,燕山都衛改為北平都司,西安都衛為陝西都司,太原都衛為山西都司,杭州都衛為浙江都司,江西都衛為江西都司,青州都衛為山東都司,盛都都衛為四川都司,塑盟都衛為福建都司,武昌都衛為湖廣都司,廣東都衛為廣東都司,廣西都衛焉廣西都司,定遼都衛為遼東都司,河南都衛焉通直都司,行都司三個,先行都衛焉墮西行都司,左同都衛為山西行都司,建寧都衛為福建行都司。

  十五年,增設貴州、雲南兩個都司。

  後來以北平都司為北平行都司。

  永樂元年,改為大寧都司。

  宣德年問,增設萬全都司。

  總計天下都司共有十六個。

  十三省都司以外,有渣塞、主寧、躉全三個都司。

  又在建昌設四川行都司,在鄭陽設湖廣行都司。

  總計天下行都司共有五個。

  明代初年,又在各行省設定都鎮撫司,設都鎮撫,從四品,副鎮撫,從五品,知事,從八品。

  、昊元年,改都鎮撫為正五品,副鎮撫為正六品,知事為提控案牘,省略記載。

  洪武六年罷除。

  衛指揮使司,設官如同京衛。

  品級也相同。

  外衛各自隸屬於都司、行都司或留守司。

  大多為世襲官,有的為流動不世襲的選官。

  凡有襲替、升授、優厚供給、優厚供養以及下屬所的軍政,掌印、愈書上報都指揮使司,上連所隸屬的都督府,移送給兵部。

  每年,由巡撫、巡按考察他們賢能與否,每五年考查一次軍政事務以決定廢立。

  凡是管理軍衛事務,祇由掌印、愈書擔任。

  不論指揮使、同知、愈事,考核選拔那些有才能的人擔任。

  分管屯田、驗軍、營操、巡捕、漕運、防禦、出哨、入衛、戍守、軍器等各種雜務,稱為見任管事;不任事入隊,稱為帶俸差操。

  出征,就率領部屬,聽從所命主帥調派。

  所,千戶所,正千戶一人,正五品,副千盧二人,從五品,鎮撫二人,從六品。

  它的下屬,吏目一人。

  所轄百戶所共十個,有百戶十人,正六品。

  升授、改調、增設無固定人員。

  總旗二十人,小旗一百人。

  守禦千戶所、軍民千戶所設官相同。

  所有幹戶,一人掌印,一人食書,為管軍。

  千戶、百戶,有試用授官,有實際授官。

  掌印,常以一人兼掌數印n所有軍政事務,由衛下於所,千戶督管百戶,百戶下於總旗、小旗,率領士兵聽從命令。

  鎮撫若無刑罰訴訟案件,便管理軍隊,百戶有缺員,就代理他的職務。

  守禦千戶所,不隸屬於衛,而自己直接上達于都司。

  所有衛所都隸屬於都司,而都司又分別隸屬於五軍都督府。

  逝鏨都司、山豆都司、遼東都司,隸屬左軍都督府。

  陝西都司、墮璽行都司、墮川都司、旦業行都司、廣西都司、雲南都司、貴州都司,隸屬右軍都督府。

  中都留守司、河南都司,隸屬於中軍都督府。

  興都留守司、湖廣都司、塑廣行都司、塑建都司、塑壁行都司、江西都司、廣東都司,隸屬前軍都督府。

  大寧都司、萬全都司、山西都司、山西行都司,隸屬後軍都督府。

  明代初年,設定幹戶所,設正千戶,正五品,副千戶,從五品,鎮撫、百戶,正六品。

  又設立各萬戶府,設正萬戶,正四品,副萬戶,從四品,知事,從八品,照磨,正九品。

  不久因名不副實,於是罷除萬戶府,而設指揮使以及千戶等官。

  核查各位將領所屬部下有五千士兵的為指揮使,有一千士兵的為千戶,有一百士兵的為百戶,有五十士兵的為總旗,十個士兵的為小旗。

  ‘洪武二年設定刻期百官所,挑選能快跑的人二百個,由百戶統領。

  七年,重新制定衛所制度。

  此前,內外衛所,全是一個衛統領十個千盧,一個千戶統領十個百盧,一個百戶統領兩個總旗,一個總旗統領五個小旗,一個小旗統領十個士兵。

  到這時復位制度,每衛設前、後、中、左、右五個千戶所,大約以五千六百人為一衛,一千一百二十人為一個千戶所,一百一十二人為一個百戶所,每百戶所設總旗二人,小旗十人。

  二十年,開始命各衛設立掌印、愈書,專職辦理事務,由指揮使掌印,同知、愈事各自統領一所。

  士兵有武藝不嫻熟、器械不鋒利的,都責備統領官。

  二十三年,又設軍民指揮使司、軍民千戶所,總計天下內外衛共有五百四十七個,所共有二千五百九十三個。

  從衛指揮以下官員多為世襲,士兵也是父子相繼,成為一代的固定制度。

  土官,宣慰使司,宣慰使一人,從三品,同知一人,正四品,副使一人,從四品,愈事一人,正五品。

  經歷司,經歷一人,從七品,都事一人,正八品。

  宣撫司,宣撫使一人,從四品,同知一人,正五品,副使一人,從五品,愈事一人,正六品。

  經歷司,經歷一人,從八品,知事一人,正九品,照磨一人,從九品。

  安撫司,安撫使一人,從五品。

  同知一人,正六品,副使一人,從六品,愈事一人,正七品。

  它的下屬,吏目一人,從九品。

  招討司,招討使一人,從五品,副招討一人,正六品。

  它的下屬,吏目一人,從九品。

  長官司,長官一人,正六品,副長官一人,從七品。

  它的下屬,吏目一人,沒有入流。

  蠻夷長官司,長官、副長官各一人,品級同上。

  又有蠻夷官、苗民官以及幹夫長、副千夫長等官。

  軍民府、土州、土縣,設官如同府州縣。

  洪武七年,西南各族蠻夷入京朝拜進貢,大多因襲元時官制授職,稍微有所約束,規定了徵調徭役差遣的辦法。

  逐漸形成宣慰司十一個、招討司一個、宣撫司十個、安撫司十九個、長官司一百七十三個。

  它的府州縣正副屬官,有的是蠻夷首領充任並世襲的官,有的是有流動性,非土著、非世襲的官,大概宣慰等司的經歷都是流動性的非土著、非世襲的官,府州縣屬官大多是流官,都遵循他們的習俗,使之能聚集和睦各蠻族,小心守衛邊疆,辦理各職方的貢品,提供微調,不要有背叛之心。

  有互相仇殺的,上疏聽從天子的命令。

  又有番夷都指揮使司三個,衛指揮使司三百八十五個,宣慰司三個,招討司六個,萬戶府四個,幹盧所四十一個,站七個,地面七個,寨一個,詳見《兵志》衛所中,並以附寨番夷作其地的官吏。

補充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