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卷六滕文公下·第十節

第十節原文

  匡章曰:“陈仲子岂不诚廉士哉?居于陵,三日不食,耳无闻,目无见也。井上有李,螬食实者过半矣,匍匐往将食之,三咽,然后耳有闻,目有见。”

  孟子曰:“于齐国之士,吾必以仲子为巨擘焉。虽然,仲子恶能廉?充仲子之操,则蚓而后可者也。夫蚓,上食槁壤,下饮黄泉。仲子所居之室,伯夷之所筑与?抑亦盗跖之所筑与?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树与?抑亦盗跖之所树与?是未可知也。”

  曰:“是何伤哉?彼身织屦,妻辟纑,以易之也。”

  曰:“仲子,齐之世家也。兄戴,盖禄万钟。以兄之禄为不义之禄而不食也,以兄之室为不义之室而不居也,辟兄离母,处于于陵。他日归,则有馈其兄生鹅者,己频顣曰:‘恶用是鶂鶂者为哉?’他日,其母杀是鹅也,与之食之。其兄自外至,曰:‘是鶂鶂之肉也。’出而哇之。以母则不食,以妻则食之;以兄之室则弗居,以于陵则居之。是尚为能充其类也乎?若仲子者,蚓而后充其操者也。”

第十節譯文

  匡章說:“陳仲子難道不是真正的正直廉潔之人嗎?居住在於陵,三天不吃飯,耳朵聽不見,眼睛看不到。井邊有棵李子樹,金龜子的幼蟲已蛀食大半,他摸索著爬過去取來吃,吞嚥了三口,耳朵才聽得見,眼睛才看得見。”
  孟子說:“在齊國的人士中,我必定是把陳仲子看著頂呱呱的人。然而,仲子怎麼稱得上廉潔呢?如果要推廣仲子的操守,那只有變成蚯蚓才能做到。那蚯蚓,吞食地面上的乾土,飲用地底下的泉水。而仲子所居住的房屋,是象伯夷那樣廉潔的人建造的呢?還是象盜蹠那樣的強盜所建造的呢?他所吃的糧食,是象伯夷那樣廉潔的人種植的呢?還是象盜蹠那樣的強盜所種植的?這些都還不知道哇!”
  匡章說:“這有什麼妨礙呢?他親自編織草鞋,妻子開闢紡織麻線的事,用這些去交換來的。”
  孟子說:“仲子,是齊國的大家世族;他的哥哥陳戴,有封地在蓋邑,年收入萬鍾;他認為他哥哥的俸祿不是最佳行為方式得來的俸祿而不食用,認為他哥哥的房屋不是最佳行為方式得來的房屋而不居住,因此避開哥哥離開母親,獨自住到於陵。有一天回來,正好碰上有人送一隻鵝來,他皺著眉頭說:‘要這嘎嘎叫的東西幹什麼?’過了幾天,他母親殺了這隻鵝給他吃,他正吃著,他哥哥從外面回來,說:‘這便是那嘎嘎叫的東西的肉。’仲子一聽,便跑到外面把肉嘔吐出來。母親的東西不吃,妻子的食物卻吃;兄長的房屋不住,於陵的房屋卻去住,這樣能稱得上是廉潔的典範嗎?象陳仲子這樣的人,恐怕只有把自己變成蚯蚓後才能符合他的廉潔作風吧?”

註釋
1.匡章:人名,齊國人,曾在齊威王和宣王朝做過將軍。
2.陳仲子:齊國人,因他居住在於陵,後人稱他為於陵子,是個思想家。《淮南子·泛論訓》:“季襄、陳仲子立節抗行,不入洿君之朝,不食亂世之食,遂餓而死。”
3.於陵:齊國地名,在今山東長山縣南。
4.螬:即蠐螬。金龜子的幼蟲。白色,圓柱狀,向腹面彎曲。居糞土中,吃農作物的根和莖。俗稱地蠶、土蠶、核桃蟲。《莊子·至樂》:“鳥足之根為蠐螬。”
5.巨擘:大拇指。引申為特殊人物之意。
6.纑:(lu盧)《左傳·昭公十九年》:“因紡纑。”《說文》:“纑,布縷也。從糸,盧聲。”這裡用為紡織麻線之意。
7.蓋:地名,在今山東沂水縣西北。
8.闢:績麻,即把麻分開,把短的續長。
9.頻顣(cu促):同顰蹙,形容皺著眉頭。憂愁的樣子。
10.鶃:(yi義)鶃,同“鶂”,鵝叫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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