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那傷心的一幕
每天早上6點,35歲的張菊作為家庭主婦的一天就拉開了帷幕:起床,做飯,送女兒上學,買菜,做家務,這些就是她每天的“工作”,她早已習慣了這一切。
姐妹們都說她是3個孩子的媽,其中2個是她的女兒,另一個是她老公。雖是玩笑,其實並不假,這些年,張菊一直像照顧孩子似的照顧丈夫付振,他每天衣來伸手飯來張口,家務、孩子一概不用操心。
姐妹們說張菊傻,可她自己卻不覺得。男人就是家裡的天,每天在外面掙錢不容易,身為妻子就該做好賢內助。
張菊出生在皖南山區一個本鄉人都不知道的小村子裡,貧寒的家境加上眾多的兄弟姐妹,讓她連學校的門都沒進過。走出大山去看看外面的世界,這事兒張菊也曾偷偷幻想過,但也只是幻想,她知道,自己會像村裡大多數女孩一樣,在大山裡嫁人生子,揣著那個走出去的夢過完一輩子……
然而20歲那年,一位遠方親戚的突然到訪改變了這一切。親戚說他打工的地方有個開鐵匠鋪的小夥子想找個山裡的老實姑娘當媳婦,他就想到了張菊。小夥子很大方,給了張菊家不少聘禮。就這樣,帶著慶幸和感激,張菊嫁到了那個長江邊上的古縣城。
婚後,張菊覺得親戚的話沒錯,自己真的是“糠籮跳到米籮裡了”。付振很聰明,也很能幹,把鐵匠鋪經營得有聲有色,還僱了幾個幫工。勤快的張菊每天燒飯,做菜,洗衣服,有時還幫著付振下原料,幹起活來不輸給男人。
付振對這個山裡媳婦很是滿意,夫妻倆一個主外,一個主內,日子忙碌卻也甜蜜。不久,兩個女兒接連出生,喜悅之餘,張菊也因為沒能生出兒子而有些愧對丈夫。
一晃10年過去了,付振的生意越做越大,當初的鐵匠鋪漸漸發展成了一個規模不小的金屬材料加工廠,還聘請了百餘名工人。一家人搬進了120平方米的大房子,戶口也隨之遷進了市裡。
自己成城裡人了!張菊有點兒不敢相信,她甚至擔心自己是不是把一輩子的福氣都提前用完了。可是,日子雖然越過越好,丈夫卻也越來越忙,有時1個星期都很難回一次家。雖然失落,張菊卻從未有過埋怨,而是把家裡的一切都照顧得盡善盡美,只要丈夫回來,就百般呵護。
農曆七月初七是他們結婚10週年的日子,付振已有1個星期沒回來了,但今天他肯定會回來。一早,張菊就到菜市場買了很多菜,還特意換上了一件新買的連衣裙。她的心情特別好,一邊做飯一邊哼起了山歌……
突然,一陣重重的砸門聲打斷了張菊的山歌。“哪個冒失鬼敲門這麼重?”一邊嘀咕著,張菊一邊開啟了門。門外站著幾個平時與她交好的姐妹,大家神色都異常凝重,李姐甚至流著眼淚。
“出什麼事了?”張菊有些害怕。
“你還不知道啊?”姐妹們又氣又心疼地問。張菊茫然地搖搖頭。大家夥兒不由分說,解掉她的圍裙,拖著她就往外走。
張菊不知所措,驚慌地喊著:“我在燒菜呢!孩子爸一會回來該找不到我了!”
“孩子爸?你家孩子爸在外面正跟別的女人結婚呢!你這個笨女人呦……”李姐哭喊道。
飛馳的小轎車在當地最大的一家酒店門前猛然停下。張菊被幾個姐妹架著踉踉蹌蹌地下了車,她茫然地瞪著酒店門口顯眼的大紅色字幕:“新郎付振新娘王靜靜喜結良緣”——她並不識字。然而當走到酒店大門口時,張菊立刻被迎賓水牌驚呆了,照片上西裝革履的丈夫親密地摟著一個身著婚紗、看上去只有20來歲的女人!
張菊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身體像被掏空了似的無力,一陣天旋地轉後便昏倒了。幾個姐妹趕緊抱住了她,慌忙地掐人中、拍背,一會兒,張菊“哇”的一聲哭醒了過來。
“走,我們進去把酒席給砸了,看這對狗男女怎麼下臺!”姐妹們憤恨地說。可是張菊搖了搖頭,雖然眼前的一切,讓她恨不得把丈夫和那個女人生吞活剝了,但那畢竟是自己一直看作是天的男人,如果真鬧得不可開交,丈夫一定會立刻離婚,那她的家就真的沒了。
在場的姐妹,其中不少都是因為自己老公和付振是生意上的夥伴,才和張菊交好的,眼下這出“逼宮戲”,在她們看來,就是男人有了錢,就夥同小三逼走正室的最好證明,誰也不知道自己的老公以後會不會這樣,或者現在已經有了小三也說不定。張菊的痛苦戳中了她們心中最恐懼的地方,她們在為張菊鳴不平,也在抒發著自己心中的苦悶。其中一個姐妹打聽到了付振新房所在地,癱軟的張菊又被架上了車……
一行人來到了付振裝潢精美的新家。新娘的孃家人還以為是來道喜的朋友,客氣地把她們往裡迎。幾個姐妹二話不說,立刻衝了進去。一旁的李姐衝到臥室,一把抓起了兩本新婚影集塞進包裡,留作以後的證據……
新娘的孃家人也傻了,一位自稱是新娘阿姨的老婦人哭喊道:“你們這是幹什麼,強盜嗎?”一群姐妹七嘴八舌地罵道:“強盜?哼,你們家的女兒不要臉,勾引人家老公,還不知廉恥地辦起了婚禮,難道這不是強盜?”新娘孃家人這才傻了眼,他們哪裡想到竟是這個樣子。
原來,王靜靜今年才22歲,1年前和付振相識後,男方便展開了熱烈的追求。付振告訴她,自己因為前妻不孕已經離婚2年了。年輕單純的王靜靜眼下已懷孕5個月,整天鬧著要和付振結婚,男方推脫不了,便答應先辦婚禮再領證……
這場驚心動魄的婚禮總算是過去了,可這後院和新家的戰爭才剛剛開始。這邊,張菊以淚洗面,水米不進,整個人幾近崩潰;另一邊,王靜靜從最幸福的新娘一下跌入了“小三”、“未婚媽媽”的漩渦,幾次想要自殺,幸虧被發現得及時,她被家人寸步不離地守著。
眼見事情敗露,付振知道自己躲不過去了,在年輕貌美的王靜靜和“黃臉婆”妻子之前,他當然更喜歡前者,更何況,王靜靜肚子裡或許是他渴望已久的兒子。於是,付振便對王靜靜說自己和張菊早就沒了感情,會立刻離婚,然後同她結婚。王靜靜雖然恨付振的欺騙,但自己現在挺著肚子,不這樣又能怎麼辦呢?王家人只好咬牙嚥下了這口窩囊氣,條件是付振必須儘快離婚。
【法律援助】
挽回你喪失的尊嚴
在接到付振要求離婚的電話之前,善良的張菊心想,只要他從此和那個女人斷了聯絡,自己便既往不咎,就算那個女人真把孩子生下來了,她也願意把孩子領回來養大。然而,這個善良到愚昧的女人,再一次被現實傷透了心,聽完丈夫離婚的要求,她心如死灰。
難道就這麼便宜了付振?張菊說什麼也咽不下這口氣。“去告他重婚,讓他坐牢!”姐妹們紛紛建議。”
在其中一個姐妹的提議下,張菊找到了馬鞍山市婦聯權益部尋求維權幫助,權益部部長陳寰聽完張菊泣不成聲的敘述後,氣憤的同時,立刻請來了長期在婦聯進行維權工作的安徽華冶律師事務所馮健律師。馮律師仔細研究了案情後,告訴張菊,從此案構成的要素看,付振的行為完全符合重婚罪的法律特徵,如果起訴,判實刑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張菊的姐妹們聽完都很高興,然而張菊卻笑不起來,她說:“律師,您說如果他真被抓了,那我孩子以後的生活咋辦?”張菊從來沒有工作過,也早已沒了工作的激情和能力,讓她獨自擔負起自己和兩個孩子的生計,這幾乎是不可能的。關於財產問題,馮律師如實告訴張菊,如果付振被判刑,廠子裡上百名職工將面臨失業,他們的損失和生計問題付振必須承擔。同時,雖然王靜靜和付振的關係構成重婚,但她肚子裡的孩子付振必須撫養。另外,如果父親被判了實刑,以後可能還會間接影響到孩子們檔案政審問題,這也是不得不考慮的因素。
聽完這些,眾姐妹和張菊都沉默了。
讓當事人全面瞭解案情是律師的義務,而是否起訴,必須尊重當事人的意見。張菊流著淚抓著馮律師的手,說:“馮律師,我沒文化,什麼都不懂,一切都聽律師的。我別的沒要求,就是不能苦了孩子。如果他被抓了還得影響孩子的生活和前途,那我寧願不告。”
根據張菊的意願,馮律師開始與付振進行離婚財產問題的交涉。付振太瞭解自己的妻子了,知道她軟弱、善良,便耍起了無賴:“要分財產?門都沒有!你們有本事就去告,反正我有錢又有人,告到哪裡我都不怕!真鬧到法院,我找幾個債主出來說我欠了好幾百萬,到時候別說分錢,你還得陪我一起還債!”
看到對方態度如此蠻橫,馮律師依舊保持著理智和冷靜。她一方面透過張菊和付振的一些朋友、合作伙伴,對其經濟情況進行掌握,另一方面與婦聯領導溝通,若對方繼續執迷不悟,將與當地電視臺聯絡,把本案作為婦聯維權典型案例予以報道。
做好一切準備工作之後,律師與付振進行了面對面的談話。氣焰囂張的付振一進門,便叫囂著自己有能力搞定一切。馮律師並不著急,先是將付振現有資產情況一一列給他看,又一字一句地告訴他,財產情況不可能隨隨便便找幾個債主來就能掩蓋,法律的嚴謹豈是用錢就能糊弄的;其次,他的重婚證據非常明確,而且公然舉辦婚禮這件事已經在當地形成了很大的輿論聲勢,社會影響惡劣,如果張菊要起訴,那他是絕對跑不掉的;最後,婦聯作為維護女性權利的專門機構,決不會坐視不理,現在已和電視臺等媒體達成共識,準備對這起案件進行報道。
聽了律師的話,付振啞口無言,腦門上不停地冒著虛汗,沉默良久,終於抬起頭有氣無力地說:“好,我同意協議離婚。”
在律師的調解下,付振、張菊二人最終達成離婚協議:一、因男方過錯致雙方感情破裂,雙方同意協議離婚;二、兩個女兒由女方照顧撫養,男方每月分別給付每個孩子2000元生活費,至兩個孩子獨立生活時止。如孩子患重大疾病、上大學等,可根據實際產生的費用由男方承擔;三、現張菊居住的120平方米共有房產歸張菊所有,雙方在解除婚姻關係之前辦理變更手續;四、付振一次性補償張菊80萬元人民幣;五、雙方無其它債權債務。如在婚姻存續期間付振及企業有債務,由其自行承擔。
簽訂協議的第二天,付振將新房抵押了出去,貸款80萬元一次性支付給了張菊。不久之後,其他條款均已履行到位。目前,雙方已領取了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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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重婚那些事兒
此案雖然結束了,但留給人們的深思還在繼續。
隨著人們物質條件的不斷改善,傳統的婚姻關係正遭受著重重挑戰,重婚便是其中較為惡劣的情況。所謂“重婚”,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重婚罪的後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認可的事實婚姻關係。此時,兩種情況可以判定是否構成重婚:一就是領取結婚證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義形成事實婚姻的重婚。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的定義很簡單,但是在實際生活中,重婚罪的認定卻是很複雜的。究其原因,主要在於很多當事人將這類案件看作是“家務事”,本著“家醜不可外揚”的心理,不願意聲張;或是一方在經濟上過於依賴另一方,一旦離婚或者過錯方坐牢,將直接影響整個家庭成員的生活問題。
本案中,男方公然與第三者舉辦婚禮,並與其共同生活,其行為已符合刑法中對於重婚的界定。但本案中女方因考慮到如被害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他家庭成員的生活將遭受重大影響,便決定採取協議離婚的方式終結婚姻關係。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鑑於本案中男方有重婚行為,女方作為無過錯方有權獲得損害賠償,因此在離婚財產分配中,處於有利地位,爭取到了更多經濟方面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