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芳和大平結婚後,就住進大平家新蓋的小樓,此外,大平家還有一套供出租的平房。阿芳孝敬婆婆,關心丈夫,一家人日子過得還算不錯。
可惜大平身體不好,經常生病,小兩口結婚三年還沒生孩子。後來,大平的病轉化成癌症,他母親經受不住打擊,不久就撒手西去,大平的病情更加重了。
阿芳衣不解帶地照顧大平,日夜操勞,但她無怨無悔,這令大平十分感動。
大平知道自己將不久於人世,他拉著阿芳的手,說:“嫁給我,苦了你!我走後,家裡的小樓和平房都歸你。”
阿芳悲痛萬分,哪有心思聽他說這些?直到大平去世後,她整理遺物時,才發現了大平手寫的遺贈文書。
大平擔心阿芳孤立無援,生前央求堂哥大安照顧阿芳,並許諾如果阿芳再嫁,家中的那套平房就歸大安。
大安想,阿芳還年輕,肯定會再嫁,就一口答應了。可大安只想要房子,並沒有幫助過阿芳,還常常催逼阿芳再嫁。
後來,阿芳真的再嫁了,還生了一個女兒,一家三口住在小樓裡,和和美美地過日子。
阿芳把遺贈文書給現任丈夫看,又告訴他大安要平房的事,丈夫給她提了個建議。
大安來要平房時,阿芳不給,說:“不行你去告啊,要是法庭把平房判給你,我立馬交房!”
大安一聽來了勁,說:“告就告!”
於是兩人就上了法庭。
法庭上,法官先看了雙方的遺贈文書,兩份文書內容一致:“我名下小樓歸妻子姜芳,另一套平房也歸姜芳。姜芳再嫁後,平房歸張大安所有。”
大安說:“大平的遺贈文書,寫得明明白白。現在阿芳再嫁了,那套平房就應該判給我。”
阿芳卻說:“平房給我,就是我的了,我不明白,為何再嫁後就不是我的了?”
法官建議兩人協商調解,平房各得一半。阿芳表示可以考慮,但大安一口回絕,堅持要法庭判決。他信心滿滿,說:“大平的遺產,當然要按大平的意願判決。”法官宣佈休庭。
幾天後,法庭作了如下宣判:
一、本判決只涉及張大平遺贈文書中的平房遺贈。
二、張大平遺贈文書中,關於平房遺贈的約束條件,即“姜芳再嫁後,平房歸張大安所有”,限制了姜芳的婚姻自由,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關於婚姻自由的主張,屬於“無效遺贈”,不予執行。
三、該平房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由姜芳繼承。
判決後,大安十分後悔,如果當初對阿芳好一些,或者同意法庭調解,也不至於輸得這樣慘!
律師點評:
本故事問題,即遺贈的法律效力。
根據法律規定,遺贈的訂立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否則無效。
故事中,大平所立的遺贈,其一,受贈人必須根據遺贈內容全面履行,否則不能產生法律效力。事實上,在大平去世後,大安並沒有根據大平的要求照顧阿芳。其二,大平的遺贈內容(關於改嫁為遺贈條件),違背了“婚姻法”中關於婚姻自由的原則。以上兩條,均存在無效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