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與規矩

[ 歷史故事 ]

光緒二十二年(1896),李鴻章訪問英國。其間,英國首相索爾茲伯裡,組織閣僚為李鴻章踢了一場足球。看臺上,李鴻章問索爾茲伯裡:“眾人踢一個球,何不一人一個?”首相回答:“這是規則。”李鴻章不解,說:“下人看主人踢球,不合規矩。”

顯然,這一問一答,透出文化不同,認知不同現狀。李鴻章講“規矩”,索爾茲伯裡奉“規則”。兩者之間,既有相通之處,也有質的不同。前者重人治,後者重製度,中間的鴻溝,一時難以逾越。

事實上,不同文化之間,對規則與規矩的理解不同。即使同一文化,也會因一個人的地位、視角與閱歷差異,對同一事物做出不同判斷。陳康祺《郎潛紀聞》載,乾隆四十年(1775),和珅入職皇家鑾儀衛校尉,也就是給皇帝抬轎的轎伕。

按規則,轎子裡的皇帝,與抬轎子的轎伕,有實質性交集的可能性,幾同火星撞地球。一天,乾隆出巡山東,途中有侍衛急匆匆跑到轎子前,說雲南急報,一個罪犯越境跑到緬甸去了。時清緬之戰正酣,乾隆很生氣,說:“虎兕出於柙,龜玉毀於櫝中,是誰之過與?”

如果守規矩,和珅應該與其他轎伕一樣,做茫然狀,以襯托乾隆的英明與偉大。問題在於,才華橫溢的和珅註定了與眾不同。此時,朱熹在《四書章句集註》 中,對“季氏將伐顓臾”的剖析,一如此情此景的人設。和珅脫口而出,“典守者不能辭其責耳!”

史載,乾隆一問,和珅一答,開啟了君臣二人共同顛覆治理規則、我即規矩的程序。陳康祺感慨,和珅“設稍感激知遇,持盈保泰,移其封殖自利之謀,以協贊軍國,其功名福澤,豈在郭汾陽下?”視規則如具文,我即規矩,誠如陳寅恪先生所指,“避其名而居其實,取其珠而還其櫝”。

竊以為,當個人意志為“珠”,規則即“櫝”;當私利為“實”,規矩則“避其名”。況且,和珅一類官場戲精,對別人講規則,對自己講變通,玩的就是兩套標準。可悲的是,和珅肆意踐踏規則,我即規矩的得意之作“議罪銀”,卻深得乾隆帝嘉許。

在堅持規則、固守規矩這一點上,乾隆跟春秋時期的韓昭侯比,真差著一個檔次。《韓非子》載:“昔者韓昭侯醉而寢,典冠者見君之寒也,故加衣於君之上,覺寢而說,問左右曰:‘誰加衣者?左右對曰:’典冠。君因兼罪典衣與典冠。”

按一般人的理解,韓昭侯醉而寢,管加衣的官員不在,管戴帽子的官員給蓋了衣服,本是好事。但是,規則是各司其職,不能突破。典冠者幹了典衣者的事兒,往小裡說,是越位;往大里說,是亂政。韓昭侯“其罪典衣,以為失其事也;其罪典冠,以為越其職也”。

以此,繩轎伕和珅與乾隆帝,其高下立見矣!轎伕回答乾隆之問,是突破了規則。顯然,轎伕的職責所在,是保證皇帝安全,而不是解惑答疑。按韓昭侯之論,“非不惡寒也,以為侵官之害甚於寒”。即使和珅滿腹經綸,也難逃不守轎伕“規則”,犯有越位亂政之罪。

在李鴻章看來,不在典什麼,而在為誰典。朕即天下,則規則與規矩,皆出於朕;權力在民,則索爾茲伯裡閣僚,球場守規則,職場囿規矩。獨韓昭侯“故明主之畜臣,臣不得越官而有功,不得陳言而不當。越官則死,不當則罪”之議,令李鴻章不解,何與索爾茲伯裡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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