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人們日常生活日常用水需求。宋代以後,工商業逐漸興盛,城市人口不斷攀升,用水量急劇增加。有人從中覓得商機,從遠處的河流中運水販售給市民,由此產生了以售水為職業的群體。
唐代宗大曆年間,詩人杜甫在夔州遊歷之時,眼見當地百姓用水困難,發出“雲安沽水奴僕悲,魚復移居心力省”的感慨。夔州一帶多為崇山峻嶺,用水頗為不便,人們只能以高價買水維持生計。唐代部分驛站也需採買生活用水,如唐武宗會昌二年(842年),朝廷就下過一道敕令,規定江淮、兩浙驛站用水的價格在15錢左右。
如果說唐代販水還只是個別現象,那麼到了宋代,隨著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市坊制度的廢除,販水業隨之驟興,以販水為生的商人不絕於市。尤其是發生乾旱、瘟疫等災害後,原有水井、河流等水源中的水已無法飲用,市民的日常用水得不到保障,於是商人便將別處之水運送至受災地區進行銷售。
據史料記載,當時的汴京、臨安、蘇州等人煙稠密的地方,需要充沛的水源才能滿足市民日常生活所需。不僅內地,就連西北邊疆地區也需要購買飲用水。當時,北宋為了抵禦遼、金、西夏等少數民族的南下,在邊地大量築造城堡,用於屯駐軍隊。城堡與軍寨的選址首要考慮的是扼要據險、以利防守,掘井汲水並非首選因素,因此駐軍及百姓用水就成為一大難題。為了保障戍邊軍隊用水的基本需求,宋廷在給將士們發放俸祿的同時,會額外發錢購買飲用水,這類具有補助性質的錢被稱為“薪水錢”。
宋代,在城市中從事販水行當的人員大多來自社會規模大小,一律繳納免行錢;但考慮到販水的小商販收入微薄,根本無力承擔免行錢,朝廷遂頒佈詔令予以蠲免。當然,個別城市的部分供水渠道被官方壟斷,常常會向居民徵收水費,變相販賣用水。如北宋初年的汴京城中就有一些官修水井,軍民汲水需交納水課錢。
那麼,人們買水需花費多少錢呢?宋代販賣飲用水採用的計量單位,通常是“擔”(或斛)和“杯”。由於飲用水的價值低,未能與酒水那樣按斤稱重交易。另外,人們習慣上將柴薪和用水放在一起合稱“薪水”,因此販水時最大的計量單位稱為“擔”。
總體而言,宋代販水因用途不同而價格不一,但其總價遠低於柴薪的售價。據記載,宋代木柴的價格通常為每擔40文錢至100文錢不等,水價與之相比就顯得微不足道了。個別地方的水甚至“不值一文錢”,可謂極其廉價。正如陸游在詩中所言:“著書不直一杯水,看鏡空添千縷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