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藥品名稱】: 重組人促紅素注射液(CHO細胞) |
| 【商品名稱】: 益比奧 |
| 【藥品規格】: 3000IU |
| 【藥品成分】: 主要成分名稱:重組人促紅素(CHO細胞),輔料名稱:枸櫞酸鹽緩衝液和人血白蛋白穩定劑。 |
| 【適應症狀】: 本品用於腎功能不全所致貧血,包括慢性腎功能衰竭進行透析及非透析治療者。 |
| 【用法用量】: 1、腎性貧血應在醫生的指導下使用,可皮下注射或靜脈注射,每週分2~3次給藥,也可每週單次給藥。給藥劑量和次數需依據病人貧血程度、年齡及其它相關因素調整,以下方案供參考:治療期:每週分次給藥:開始推薦劑量為血液透析患者每週100~150國際單位(IU)/公斤體重,非透析病人每週75-100IU/公斤體重。若紅細胞壓積每週增加少於0.5vol%,可於4周後按15-30IU/公斤體重增加劑量,但最高增加劑量不可超過30IU/公斤體重/周。紅細胞壓積應增加至30-33vol%,但不宜超過36%。每週單次給藥:推薦劑量為成年血透或腹透患者每週10000國際單位(IU)。維持期:每週分次給藥後如果紅細胞壓積達到30-33%或血紅蛋白達到100-110克/升,則進入維持治療階段。推薦將劑量調整至治療期劑量的2/3。然後每2-4周檢查紅細胞壓積以調整劑量,避免紅細胞生成過速,維持紅細胞壓積和血紅蛋白在適當水平。每週單次給藥後如果紅細胞壓積或血紅蛋白達到上述標準,推薦將每週單次給藥時間延長(如每兩週1次給藥),並依據病人貧血情況調整使用劑量。2、外科圍手術期的紅細胞動員適用於術前血紅蛋白值在100-130克/升的擇期外科手術病人(心臟血管手術除外),使用劑量為150IU/公斤體重,每週3次,皮下注射,於術前10天至術後4天應用,可減輕術中及術後貧血,減少對異體輸血的需求,加快術後貧血傾向的恢復。用藥期間為防止缺鐵,可同時補充鐵劑。3、腫瘤化療引起的貧血當病人總體血清紅細胞生成素水平>200mu/ml時,不推薦使用本品治療。臨床資料表明,基礎紅細胞生成素水平低的病人較基礎水平高的療效要好。起始劑量150IU/公斤體重/次,皮下注射,每週三次。如果經過8周治療,不能有效地減少輸血需求或增加紅細胞比容,可增加劑量至200IU/公斤體重/次,皮下注射,每週三次。如紅細胞比容>40%時,應減少本品的劑量直到紅細胞比容降至36%。當治療再次開始時或調整劑量維持需要的紅細胞比容時,本品應以25%的劑量減量。如果起始治療劑量即獲得非常快的紅細胞比容增加(如:在任何2周內增加4%),本品也應該減量。4、使用方法採用無菌技術,開啟藥瓶,將消毒針連線消毒注射器,吸入適量藥液,靜脈或皮下注射。 |
| 【不良反應】: 1.一般反應:少數病人用藥初期可出現頭疼,低熱、乏力、個別病人可出現肌痛、關節痛等,絕大多數不良反應經對症處理後可以好轉,不影響繼續用藥,極個別病例上述症狀持續存在,應考慮停藥。 2.過敏反應:極少數患者用藥後可能出現皮疹或蕁麻疹等過敏反應,包括過敏性休克,因此,初次使用本品或重新使用本品時,建議先使用少量,確定無異常反應後,再注射全量,如發現異常,應立即停藥並妥善處理。 3.心腦血管系統:血壓升高,原有的高血壓惡化和因高血壓腦病而有頭痛、意識障礙、痙攣發生,甚至可引起腦出血,因此在紅細胞生成素注射液治療期間應注意並定期觀察血壓變化,必要時應減量或停藥,並調整降壓藥的劑量。 4.血液系統:隨著紅細胞壓積增高,血液粘度可明顯增高,因此應注意防止血栓形成。 5.肝臟:偶有GOT,GPT的上升。 6.胃腸:有時會有噁心、嘔吐、食慾不振,腹瀉等情況發生。 |
| 【藥品禁忌】: 1.未控制的重度高血壓患者禁用。 2.對本製劑或其它紅細胞生成素製劑過敏者禁用。 3.合併感染者,宜控制感染後再使用本品。 |
| 【注意事項】: 1.用藥期間應定期檢查紅細胞壓積(用藥初期每星期一次,維持期每兩星期一次),注意避免過度的紅細胞生成(確認紅細胞壓積34vol%以下),如發現過度的紅細胞生長,應採取暫停用藥等適當處理。 2.應用本品有時會引起血清鉀輕度升高,應適當調整飲食,若發生血鉀升高,應遵醫囑調整劑量。 3.對有心肌梗塞、肺梗塞、腦梗塞患者,有藥物過敏症病史的患者及有過敏傾向的患者應慎重給藥。 4.治療期間因出現有效造血,鐵需求量增加。通常會出現血清鐵濃度下降,如果患者血清鐵蛋白低於100ng/ml,或轉鐵蛋白飽合度低於20%,應每日補充鐵劑。 5.如患者應用本品治療4-8周後,沒有反應或未能維持反應,則須考慮和評估如下因素:缺鐵、潛在感染、炎症或某些惡性病變、葉酸或維生素B12不足、隱性失血、鋁蓄積、溶血性疾病、甲狀旁腺素增高。 6.高齡患者應用本品時,因其生理機能低下,多患有高血壓和迴圈系統疾病,要注意監測血壓及紅細胞壓積,並適當調整用藥劑量與次數。 7.藥瓶有裂縫、破損者,有渾濁、沉澱等現象不能使用。藥瓶開啟後,應一次使用完,不得多次使用。 8.運動員慎用。 |
| 【批准文號】: 國藥準字S19980074 |
| 【生產企業】: 瀋陽三生製藥有限責任公司(國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