詰奸(詰奸)
見“ 詰奸 ”。
亦作“ 詰奸 ”。 究辦奸盜。《國語·周語中》:“司寇詰奸。” 韋昭 注:“禁詰奸盜。” 明 沈德符 《野獲編·叛賊·妖人劉天緒》:“自 孫 劉 被論後,一時當事者俱以詰奸為戒。” 清 黃遵憲 《初聞京師義和團事感賦》:“養盜原由十常侍,詰奸惟賴外諸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