殉葬是指以器物、牲畜或人與佣同死者葬入墓穴,以保證死者亡魂的冥福。以人殉葬是古代喪葬常有的習俗,而殉葬與陪葬不同之處在於,它是以某種手段使活人非正常死亡後以葬於墓中,有自願或強迫兩種形式。
殉葬有的是死者的妻妾、侍僕被隨同埋葬,也有用俑、財物、器具等隨葬,他們死後會把生前享用的一切,包括美妻豔妾都送到墳墓中去。龍山文化時期(約五千年以前)就出現人殉,商朝男女貴族墓葬有大量的人殉,可沒有夫妻合葬、妻婦殉夫的現象。殉葬制度是指強迫或鼓勵殉葬的制度,例如《元史 卷三十四》所載”大寧和眾縣何千妻柏都賽兒,夫亡以身殉葬,旌其門“,往往成為奴隸制或封建王朝壓迫百姓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