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miǎn chú chù fá | 注音 | ㄇㄧㄢˇ ㄔㄨˊ ㄔㄨˇ ㄈㄚˊ |
首字母 | mccf | 詞性 | 動詞 |
近義詞 | - | ||
反義詞 | - | ||
基本解釋 | ①刑罰上的免除處罰,即免予刑事處分”,指對於犯罪情節輕微或有某種特殊情況(如犯罪後自首且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犯罪分子不判處刑罰。其前提是確認犯罪分子有罪,因此雖不判處刑罰,仍可給予其他處分。我國刑法規定了免除處罰的情節。②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罰也有免除處罰,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其情節作了規定。 |
又稱“免予刑事處分”。對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罰處罰。免除處罰以行為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為前提。
它與中國刑法第十條中規定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以及“無罪釋放”截然不同。前者是有罪而免罰;後者是不構成犯罪,不應當受到刑罰處罰。免除處罰指免除刑罰處罰,而不是免除一切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