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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續發展是哪一年提出的

可持續發展是1980年年提出的,可持續發展的概念的明確提出,最早可以追溯到1980年由世界自然保護聯盟,聯合國環境規劃署,野生動物基金會共同發表的《世界自然保護大綱》。

可持續發展


可持續發展是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對後代人滿足其需求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它們是一個密不可分的系統。

可持續發展與環境保護既有聯絡,又不等同,環境保護是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方面,可持續發展的核心是發展。

由於可持續發展涉及到自然、環境、社會、經濟、科技、政治等諸多方面,所以由於研究者所站的角度不同,對可持續發展所作的定義也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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