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奧運會足球比賽是奧林匹克運動會的競技比賽之一,每四年舉行一次,分男女足。從1896年第1屆到1908年第4屆奧林匹克運動會都是以表演賽專案的形式舉辦,1912年第5屆奧運會起被列為正式比賽專案。
1992年,國際奧委會向國際足聯妥協,規定參加奧運會的足球比賽的球員需在23歲以下。
1993年,國際奧委會和國際足聯達成協議: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每支球隊中可以有三位超23歲的球員。
1979年補充規定,歐洲和南美國家,凡參加過世界盃賽的運動員,一律不能參加奧運會足球賽。其他國家的運動員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