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奧運會一般不能超過16天。國際奧委會規定,夏季奧運會每四年舉辦一屆,每次會期為16日,主要包括開幕式、比賽日程、閉幕式等環節,開幕式和閉幕式舉行過程中一般不安排重要賽事。
從1900年到1928年,歷屆奧運會的會期都很長,4個月到6個月不等,尤其是1908年在英國倫敦舉辦的第4屆奧運會,會期一共進行了6個多月時間,是歷屆奧運會時間最長的一次。
從第十屆夏季奧運會,即1932年美國洛杉磯夏季奧會之後,國際奧委會規定,奧運會的期限包括開幕式在內,不得超過16天,結束了以前那種“馬拉松”式的奧運會,會期開始走向規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