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核安全的途徑與方法有:切實履行核安全的國家承諾和責任。切實鞏固現有核安全國際法框架。切實加強核安全國際合作。切實幫助發展中國家提高核安全能力。切實處理好核安全與和平利用核能的關係。
廣義的核安全是指對核設施、核活動、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質採取必要和充分的監控、保護、預防和緩解等安全措施。
狹義的核安全是指在核設施的設計、建造、執行和退役期間,為保護人員、社會和環境免受可能的放射性危害的所採取的技術和組織上的措施的綜合。
核安全管理營運組織依法對所營運的核設施承擔首要的安全責任,負責申請和持有核安全許可證,實施核安全管理,保證核設施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