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單位指的是以控制專案投資額、保證專案工期及質量為建設目標,在投資人、使用單位、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下負責專案的建設實施,竣工驗收後移交給使用單位。
代建單位指標對政府投資超過一定比例的專案,由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組織,採用招標或委託的方式確定。
代建單位實行代建制,一般採用合同管理方式,代建單位在難以達成建設目標時需承擔相應經濟責任。
根據管理架構可分為競爭選擇代建單位和指定代建單位,選擇模式有競爭選擇代建單位模式、指定代建單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