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4月22日發生的大事件

國家版權局釋出《關於規範網路轉載版權秩序的通知》

2015年4月22日(農曆2015年3月4日),國家版權局:網媒轉載作品須獲授權並支付報酬。2015年4月22日,中國國家版權局22日在北京釋出《關於規範網路轉載版權秩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文規定,網際網路媒體轉載他人作品,必須經過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通知》全文共9條,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一是明確了著作權法律法規中涉及網路版權轉載的幾個重要問題,包括界定時事新聞、釐清法定許可不適用於涉及網際網路媒體的轉載以及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和作品原意等問題。二是引導報刊單位和傳統媒體進一步改進內部版權管理工作,特別是針對報刊單位明確有關作品權屬提出了指導意見。三是鼓勵報刊單位和網際網路媒體積極開展版權合作,營造健康有序的網路轉載環境。四是要求各級版權行政管理部門加大版權監管力度。《通知》指出,網際網路媒體轉載他人作品,必須經過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並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及作品來源,轉載他人作品時,不得對作品內容進行實質性修改;對標題和內容做文字性修改和刪節的,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和作品的原意,但時事新聞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凡轉載包含著作權人獨創性勞動的訊息、通訊、特寫、報道等作品時,必須經過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近年來,網路媒體以其時效性、多媒體、互動式、容量大等優勢對傳統媒體造成巨大的衝擊和挑戰,但網路媒體的快速發展是以長期依賴並無償使用傳統媒體付出大量創造性勞動的內容資源為基礎的。隨著網路媒體非法轉載他人作品現象的日益突出,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了嚴重損害,傳統媒體對此反響強烈。為此,國家版權局一方面打擊未經許可透過網路轉載他人作品的侵權行為,另一方面積極推動完善網路轉載許可付酬機制,引導各方就依法依規進行網路轉載開展誠信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