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4月1日發生的大事件

復旦投毒案

2013年4月1日(農曆2013年2月21日),“4·1”復旦投毒案事件始末。復旦投毒案,指2013年4月上海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研究生黃洋遭他人投毒後死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黃洋的室友,投毒藥品為劇毒化學品N-二甲基亞硝胺。2014年2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5年1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將於對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殺人上訴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林森浩投毒案二審維持原判: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案件背景2013年11月27日,林森浩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庭審上承認投毒行為,林森浩表示:在2013年3月29日自己與同學一起做實驗,想起了上次實驗中留下來的藥品。正好當天在宿舍,黃洋和其他同學調侃說到愚人節快到了,想做個節目整人。林森浩當時看黃洋笑得很得意,又想起曾聽說其他學校也有過用毒來整人的事,就在心裡暗想先投毒“整”黃洋,而投毒是為了給受害人開個愚人節玩笑,讓他難受些。然而根據警方通報,林某殺人是因與黃洋瑣事引起不和,投毒舍友。案發過程2013年3月31日中午,復旦大學2010級碩士研究生林森浩將其做實驗後剩餘並存放在實驗室內的劇毒化合物帶至寢室,注入飲水機槽。2013年4月1日早上,與林森浩同寢室的黃洋起床後接水喝,飲用後便出現乾嘔現象,最後因身體不適入院。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接復旦大學保衛處對黃洋中毒事件報案,上海警方接報後立即組織專案組開展偵查。經現場勘查和調查走訪,鎖定黃洋同寢室同學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當晚依法對林某實施刑事傳喚。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2013年4月16日下午,黃洋經搶救無效,於當天下午3點23分在上海中山醫院去世。警方表示,在該生宿舍飲水機內剩餘的水中檢驗出某些含劇毒化學成分,認定其寢室室友林某有作案嫌疑。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2013年4月25日,黃浦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2013年5月5日,黃洋父母給復旦校長楊玉良寫親筆信,質疑學校推諉避責,官僚作風。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鑑定意見通知書》,診斷稱林森浩無精神異常。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二中院披露,市檢二分院對嫌疑人林某的公訴已被該院正式受理,公訴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殺人。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時30分“復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法庭審理中,林某當庭供認了起訴書指控其採用投毒的方法致黃洋死亡的事實,但對作案動機、目的等進行了辯解。法庭就林某的犯罪動機、目的、作案手段、被害人的死亡原因等展開了調查,並充分聽取了庭審過程公訴人、訴訟代理人、被告人、辯護人的意見,並對證據進行了質證。至下午6時15分,該案庭審結束,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擇日對該案作出宣判。2014年2月18日,復旦投毒案在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4年5月,復旦177名學生簽署請求信,請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死刑立即執行。受害者黃洋的父親表示不接受請求信內容,他說黃洋去世對家人打擊很大,他也不認同“林森浩不是一個極為兇殘的人”的說法。2015年1月8日上午,備受關注的“復旦投毒案”在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二審宣判。上訴人林森浩在法警的押送下走進法庭,在核對了身份、戶籍等情況後,法官開始宣讀刑事裁定書,裁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林森浩的死刑判決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調查分析毒物來源2013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庭審中,林森浩表示,有了“整”黃洋的想法後,於2013年3月31日找到同學呂鵬,準備向其要曾經做實驗時用過的N-二甲基亞硝胺。從呂鵬處拿到實驗室鑰匙後,林森浩將裝有75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藥瓶和一支已經吸了約2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注射器拿走。當天下午5點多,林森浩返回寢室,同寢的黃洋和葛俊琦均不在,林森浩就將所有藥液都倒進飲水機。投毒劑量公訴機關認為,林森浩將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亞硝胺注入飲水機,超致人死亡劑量10倍以上。兩人關係經警方查明,林森浩因生活瑣事與黃某關係不合、心存不滿。據知情人透露,其實林某與黃某關係不合已有一段時間,林森浩對黃某的不滿日積月累以致最後一念之差而做出瘋狂舉動。處理結論2013年11月27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復旦投毒案"依法公開一審開庭。庭審中,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林森浩因瑣事與被害人黃洋不和,竟採用投毒方法故意殺害黃洋並致其死亡,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極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提請法院對林森浩依法予以嚴懲。被告人林森浩辯稱,其只是出於“愚人節”作弄黃洋的動機而實施投毒,沒有殺害黃洋的故意。辯護人對起訴書指控不持異議,但提出林森浩系間接故意殺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罪行,有認罪表現,建議對其依法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社會影響事件發生後,許多媒體公佈了尚未定罪的嫌疑人的各種資訊、毒物及其來源和投毒過程的細節。有專家認為,因為警方並沒有公佈嫌疑人的姓名以及案情細節,也沒有公佈有毒物質的具體細節及其來源,某些媒體違背了新聞的基本準則,肆意揣測投毒物質和毒物來源,可能涉嫌“傳授犯罪方法罪”。更有人指出,一些高校在類似的藥品有監管上的漏洞,如果不堵住漏洞,類似案件有可能會再次發生。復旦大學負責人聲稱案發之後學校做過調查,認為學校在毒藥保護制度上是健全的。但也有媒體報道復旦大學在毒藥保護制度上並沒有取得切實的作用,實驗室毒品很容易帶出,甚至批評復旦大學一直在想方設法為自己洗清責任而不是為受害者及其家屬的利益考慮。而另外一些人則認為,在尚未知道詳情的情況下,急切的反思並擴大化到體制層面同樣是不可取的。執行死刑2015年12月11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將罪犯林森浩執行死刑。行刑之前,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安排林森浩與其父親林尊耀等親屬進行了會見。11日下午,林森浩父親到上海二中院見兒子最後一面,林父失聲痛哭社會評價復旦大學投毒案嫌疑人一審被判死刑,引發熱議。專業知識豐富的名校生守不住基本的道德和人性底線,讓人警醒:過於功利的社會環境讓我們忽視最基本健康人格的培養,灌輸仇恨的不良風氣讓心浮氣躁的青年人心胸狹隘,缺乏容人之量。從親密室友到下毒傷人,該反思的不僅是教育。復旦投毒案的思考。復旦投毒案一審宣判,投毒者林森浩被判死刑。受害者黃洋的命運令人唏噓,而林森浩的命運則值得全社會思考。從天之驕子到階下囚到被判死刑,推動其人生軌跡的,就是“生活瑣事產生矛盾”和“愚人節玩笑”嗎?要讓悲劇不再重演,除了法律,還需要教育,更需要正常價值觀的集體塑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