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命名首批“經濟特區”
在40年前的今天,1980年3月24日(農曆1980年2月8日),中共中央命名首批“經濟特區”。1998年的深圳市區1980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在廣州召開廣東、福建兩省會議,正式將“出口特區”定名為“經濟特區”。在1979年4月的中央工作會議期間,鄧小平對廣東省領導習仲勳、楊尚昆說,劃一塊地方,叫做特區,中央沒有錢,你們自己搞。6月,中共廣東省委即提出辦出口特區的設想:特區內允許華僑、港澳同胞、部分外國廠商投資設廠,或合資興辦企業、旅遊業;外商須遵守中國的所有法律,在經濟上實行開放政策。1979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在廣東深圳、珠海先試辦出口特區,待取得經驗再在廣東的汕頭、福建的廈門設定。3月24日,中共中央決定,把“出口特區”定名為“經濟特區”,廣東應先集中力量把深圳特區建設好,其次是珠海。汕頭、廈門可先進行規劃。1980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批准國務院提出的在廣東省深圳市、珠海市、汕頭市和福建省的廈門市設定經濟特區的建議。1985年的深圳市區珠海香洲舊貌(1979)1998年9月,珠海奪得聯合國人居中心評選的“國際改善居住環境最佳行動”頭名特區成立之前的廈門廈門經濟特區(1997)1996年底建成的汕頭海灣大橋“林百欣國際會議展覽中心”被稱為汕頭的“門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