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3月13日發生的大事件

越南政府頒佈法令,要求國會代表與政府高階官員申報財產

2007年3月13日(農曆2007年1月24日),越南政府頒佈法令,要求國會代表與政府高階官員申報財產。2007年3月13日越南政府總理阮晉勇簽署頒佈了一項法令,要求國會代表與政府高階官員最早從下月起申報財產,旨在打擊越來越嚴重的腐敗行為。法令要求國會代表與政府官員公佈他們的收入、房地產、海外資產、賬戶以及其他個人財物,如車輛和價值超過3100美元的證券。法令將適用於越南國會代表與候補代表、高階警官與軍官以及國家、省、縣級政府、國有企業所有副處級以上的幹部。此舉遭到一些越南觀察家的質疑,他們想知道法令將如何得到嚴格執行。河內律師協會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律師說:“這條法令並不可行。人人都知道大多數國家幹部並不靠政府薪水過活。他們從賄賂和灰色商業活動中掙得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