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3月11日發生的大事件

韓國前總統全斗煥和盧泰愚出庭受審

在24年前的今天,1996年3月11日(農曆1996年1月22日),韓國前總統全斗煥和盧泰愚出庭受審。全斗煥(右)和盧泰愚在法庭上1996年3月11日,韓國前總統金斗煥和盧泰愚先後因叛亂罪和內亂罪同時出庭受審。自1995年10月盧泰愚“秘密資金”案曝光後,韓國總統金泳三隨後下令修正法律,對全斗煥和盧泰愚16年前發動的軍事政變進行追究以來,這兩個前總統相繼被捕,並在以後的5個多月中接受法院27次審訊。8月26日,漢城刑事法院宣佈,以叛亂和內亂主謀罪和受賄罪判處全斗煥死刑,以執行叛亂和內亂任務罪及受賄罪判處盧泰愚22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盧兩人還被處以2.76億美元和3.49億美元的罰款。此後,韓國總統金泳三釋出特赦令,給全、盧兩人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