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提出“三三制”
在80年前的今天,1940年3月6日(農曆1940年1月28日),中共要求實行“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權”。1940年3月6日,中共發出毛澤東起草的關於《抗日根據地的政權問題》的黨內指示:在政權工作人員中,共產黨員、非黨的左派進步分子和中間派應各佔三分之一,實行“三三制”或“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權”。1940年3月,中共中央發出由毛澤東起草的《抗日根據地的政權問題》,指出“在抗日時期,我們所建立的政權的性質,是民族統一戰線的”,要求在各級政權中實行“三三制”,即“在人員分配上,應規定為共產黨員佔三分之一,非黨的左派進步分子佔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間派佔三分之一”,達到發展進步勢力,爭取中間勢力,孤立頑固勢力的目的。1941年2月陝甘寧邊區各級政府首先根據這一原則進行了改選,5月1日《陝甘寧邊區施政綱領》頒佈,到1942年基本實現。1944年以後,“三三制”的範圍由政權機關擴充套件到經濟事業和文化事業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