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廷與義大利關係正常化
在91年前的今天,1929年2月11日(農曆1929年1月2日),教廷與義大利關係正常化。自義大利統一建國以來,羅馬天主教廷便與義大利政府關係不睦,並拒絕接受義大利政府1871年所提的教廷保障法。1929年的本日,雙方簽訂拉特蘭協定,使彼此關係正常化。協定內容共包括3個協定:第一個協定為承認教宗對梵蒂岡城和城外的夏宮卡斯提爾·甘道勒法有統治權;第二個協定為補償教廷在義大利統一建國時期(1859—1870年)之財產損失,計為175億里拉;第三個協定則規定天主教為義大利國教,教會財產免稅,政府支付教土薪酬,修道院予以法人地位,政府並承認在婚姻方面教會法的效力,教士可在初級及中等學校教授宗教課程等。此種安排使政府與教會雙方皆蒙其利。教皇不再為“梵蒂岡之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