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2月9日發生的大事件

方誌學家何喬遠逝世

在388年前的今天,1632年2月9日(農曆1631年12月20日),方誌學家何喬遠逝世。何喬遠流放地廣東來惠縣何喬遠(1558~1631年,崇禎四年十二月二十日(1632年初),去世),字穉孝,或稱稚孝,號匪莪,晚號鏡山,晉江人,是我國明代傑出的方誌史學家。何喬遠剛直不阿,敢於秉筆直書、發表自己獨特見解,以致仕宦坎坷,三次出仕、三度貶官,居官不滿十載。享有“仕不擇官,必盡其職;祿不營家,必敬其事”的良好聲譽。晚年隱居於泉州北門外鏡山,所以學者又稱他為“鏡山先生”。他博覽群書,里居20餘年,輯明朝十三代遺事成《名山藏》,又纂《閩書》150卷,頗行於世。何喬遠一家是我國少見的方誌家族。其父何炯重視地方文獻,是泉州著名學者、教育家,官止教諭,曾編纂《清源文獻》。其兄何喬遷也是個很有才華的文人,萬曆年間中解元,任建陽教諭,編纂《潭陽文獻》。兄的精深造詣,對何喬遠產生巨大的影響,使他年輕時有機會接觸與蒐集福建的地方史,為以後編著《閩書》奠定堅實的基礎。何喬遠少時學習刻苦,“五六歲,工楷書”、“稍長,讀書過目成誦,厭塾師句讀,贈公獨教之。年十四五,即攻古文詞,有志聖賢之學,未肯俯首舉子業以希急售。年十九,與兄大理喬遷同領鄉書”。登上仕途後仍然孜孜埋頭書案,手不釋卷,著力著述。何喬遠作為方誌學家,一生寫了大量方誌著作,關於福建鄉土文獻的就有:《閩書》、《泉州府志》、《安溪縣誌》。其中最著名的、最受歷代史學家推崇的是《閩書》,歷經八年始脫稿,薈萃八閩郡邑各志並參考前代記載而成,是福建著名的地方誌書,被中外史學界視為一珍貴史料。除此之外,他還參修《東湖浚湖記》、《同安海豐棣記》、《項濟橋記》等大量方誌碑記及詩文,輯南安先賢詩文事略的《武榮全集》。在眾多著述中,成就最高、最有創新和建樹的是《閩書》,它和《明文徵》被清列入《四庫全書》,並作了高度的評價,為士大夫所推崇和歷代史學家爭相引用。《閩書》的材料主要是來自福建各府州縣的志書,何氏花八年時間遍閱之,自創體例,以綱統目,共154卷,分為22志,記載福建的天文、地理、歷史、人物、風俗、武備、島嶼、科技、特產、宗教、災異等方面情況,儲存了大量史書所未收入的難得資料,立論持正,資料豐富,為福建其他志書所不及,具有極高的史學價值。《閩書》有四大特點:一、不沿用傳統的紀傳體例,而繼承發展宋梁克家《三山志》和明代黃仲昭《又閩通志》的寫法,統稱為志,以求全書體例和歷史的統一性,開創後世志書之先河;二、強調時代的變化,以供後世福建治政者借鑑;三、強調福建海外貿易的特點,著重記敘與這有關的政治、經濟、文化、軍事等情況;四、資料新穎,如記載唐武德年間,伊斯蘭教創始人穆罕默德的門徒來泉傳教,卒葬靈山即靈山聖墓。為宋末元初著名蕃商,福建提舉市舶使蒲壽庚立傳,這些都是可以補正史記載的缺漏。書中還輯錄了明代十三朝遺事和碑刻詩詞等有價值的資料,為後來修省志者參考之根本。何喬遠著《閩書》當時內閣大學士葉向高充分肯定何喬遠《閩書》的成就,稱讚道“美哉,皇皇乎,非但一方之信史,亦千古之鴻教也!”“其足昭既往而鏡來茲,奚疑哉,往事之不忘,後事之師!”徐燦在弔唁何氏的《挽章》中稱“千秋信史重閩書,泰山頹後人安仰,細數廟廊諸大老,文章道德更誰知”。《閩書》是一部著名的明代福建省志,儲存了許多有關福建地方史以及中國古代政治、經濟、軍事、文化、中外關係等諸多方面的珍罕記載,成為福建鄉土歷史的著名著作。《閩書》也是何喬遠名聞遐邇,奠立閩中大學者地位的著作。《閩書》問世幾百年來,一直為中外史學家所重視,如當代我國著名史學家張星火的《中西交通史料彙編》、日本桑原騭藏的《蒲壽庚考》、法國伯希和的《摩尼教傳人福建考》等名著,都競相引用《閩書》的資料為證。何喬遠為政清廉,持正敢言,屢遭權貴排擠,雖三度貶官,仍安之若素,他數次堅辭魏忠賢的拉攏,家居20餘年,生活簡樸,專心著書立說,誨引後進。何喬遠還倡立社學,常同郡中諸公及四方墨客遊士唱酬吟詠,與兄喬遷及友人楊文烙、陳及卿、惠安詩人黃吾野(即黃克),賦詩唱和,有“溫陵五子”之稱。(崇禎四年黃宗羲還加入何喬遠為首的詩社),何喬遠將精力傾注在著作《閩書》和地方教育事業上,敦請重修一峰書院,先後創辦鏡山書院和恥躬學社,為泉州文教事業的發展做出較大的貢獻。何喬遠的道德人品,可以其自勉題聯“人心中無私便聖,天理內行事最樂”概括。海內輿論稱其與東林書院首領鄒元標、御史馮從吾、考功郎趙南星為“四君子”。何喬遠聲望日隆,葉向高景慕他的人品和治學精神,特地與南安葉有聲、晉江黃國升、郭夢詹等諸名士,遠道赴鏡山書房拜訪,晤談甚歡。後諸名士還為此留題記事鐫于山房前面巨巖上。何喬遠與藏書家黃居中、李愚檜、徐煙等多有切磋。何喬遠在山間林下三十餘年,不僅著書授徒,創立雅社,磨礪道德之跡歷歷可考,而且修建家譜宗祠,設定祠田,擴充套件宗族姻親聯絡亦令人矚目,此皆志在遵照儒家經典以弘揚禮教風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