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12月30日發生的大事件

重慶“肉霸”王天倫被判死緩 罰金1億元

2009年12月30日(農曆2009年11月15日),重慶“肉霸”王天倫被判死緩罰金1億元。王天倫在庭審現場2015年12月30日,王天倫等被警車帶出法院。當重慶市五中院王天倫案審判長宣讀完王天倫一審判決時,旁聽群眾發出驚呼:“肉霸”王天倫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等8項罪名被判處死緩,並處罰金人民幣1億元,其餘22名被告人被分別判處死緩、無期徒刑和20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王天倫被抓捕歸案壟斷生豬生意10餘年王天倫團伙在長達10餘年中,該組織所犯罪行累累,起訴書中僅強迫交易罪就列了20個犯罪事實。1996年,已經頗有資本的王天倫在重慶市九龍坡區成立重慶永紅食品有限公司,經營屠宰生豬業務。當時,生豬屠宰市場競爭較為激烈,王天倫安排其兄王天平、其弟王東明和妹夫李滄海籠絡一批社會閒散人員,在重慶合川區等地強行攔截生豬到永紅公司屠宰,強買強賣。早期暴力行為僅限於少數地區,1999年3月以後,王天倫將目標瞄向重慶城區大部分地區,透過強迫交易、故意傷害、敲詐勒索等實現對重慶合川,以及大渡口區、九龍坡區、高新區等豬肉銷售市場近10年的非法控制,強迫經營戶必須銷售其旗下永紅公司、今普公司的豬肉,非法獲利上億元。商戶“不聽話”被打死王天倫的組織成員,要定期彙報生豬收購、銷售市場的情況,定期開會、會餐,處罰辦事不力的組織成員,並出面解決因維護其組織利益而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在豬肉市場,有王天倫組織滲透的各種“耳目”。為了壟斷生豬市場,獲得非法利益,王天倫組織不僅不放過“小事”,還製造多起在當時很有影響的事件。2003年,經營戶潘桂生沒有將收購的生豬交給永紅公司屠宰,自行宰殺後在當地銷售。團伙成員王東明立即組織成員圍毆潘,造成潘桂生顱骨粉碎性骨折,搶救無效死亡。文強受審文強收錢充當保護傘每次,團伙成員為了組織利益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後,王天倫都會透過付賠償費、收買官員等方式擺平。2007年9月,王天倫找到重慶某酒店董事長李勁松,出資50萬元讓李幫忙聯絡重慶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文強關照。李勁松透過重慶市公安局刑警總隊副總隊長黃代強聯絡上文強,隨後向黃行賄10萬元。在餐館,李勁松送給文強20萬元,請文強為王天倫團伙涉嫌的潘桂生命案提供幫助。文強收受王天倫透過李勁松送來的財物後,向重慶市公安局刑警總隊相關領導和辦案民警施加影響,並安排將該案移交給收了錢的黃代強辦理。黃代強不組織民警開展偵查工作、中斷該案偵查活動,導致一被告作出有罪供述後仍被取保候審,致使王天倫和王東明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逃脫法律制裁長達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