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毒販在華被處死刑
2009年12月29日(農曆2009年11月14日),英毒販在華被處死刑。英國人阿克毛走私毒品死刑複核案已經複核終結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確認,2007年9月12日凌晨,什肯·阿克毛(英文名AKMALSHAIKH,英國籍)從塔吉克共和國杜尚別市攜帶4030克海洛因乘坐國際航班抵達新疆烏魯木齊國際機場。入境時,我海關安檢人員從阿克毛手提行李箱夾層內查獲其攜帶的海洛因,經鑑定,純度為84.2%。最高人民法院認為,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阿克毛的死刑判決量刑適當,遂依法裁定核准該死刑判決。英國駐華使館領事官員和英國某緩刑組織曾透過律師提出對阿克毛進行司法精神病鑑定的要求。英方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證明阿克毛有精神病以及阿克毛的家族成員曾經患精神病;阿克毛本人也沒有提供相關材料。法院審查認為,本案中並無理由對阿克毛的精神狀態產生懷疑,其精神病鑑定申請不具備應當被接受的條件。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我國刑法規定,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因此,對不同國籍的罪犯均應依法作出處理。我國法律對危害極其嚴重的毒品犯罪適用死刑,有利於震懾和預防毒品犯罪。12月29日,阿克毛在烏魯木齊市被注射執行死刑。點評:中國的司法是不容干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