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犯張子強終審被判死刑
在22年前的今天,1998年12月5日(農曆1998年10月17日),張子強寫給妻子的絕筆信。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子強案公審現場1998年12月5日,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對張子強等36人非法買賣、運輸爆炸物,非法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私藏槍支、彈藥,走私武器、彈藥,綁架,搶劫,窩贓一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了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子強、陳智浩、馬尚忠、梁輝、錢漢壽等5名主犯的一審判決,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依法核准其死刑。宣判後,上述5犯被依法執行槍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998年11月12日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後,張子強等29名被告人不服,向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要求從輕或減輕處罰。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後依法組成了合議庭,經閱卷、訊問有關上訴人和原審被告人,聽取了辯護律師的意見,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式合法。張子強提出的上訴理由,均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採納;其他上訴人除餘漢俊、陳樹漢的量刑失重外,其餘所提出的上訴理由經查均不能成立。經合議庭評議,並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判決駁回張子強等27人上訴,維持原判;分別對餘漢俊改判有期徒刑15年,對陳樹漢改判有期徒刑5年。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依法核准張子強、陳智浩、馬尚忠、梁輝、錢漢壽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核准李運、朱玉成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張子強張子強張子強延伸閱讀:張子強寫給妻子的絕筆信延伸閱讀:張子強寫給妻子的絕筆信張子強伏法後,作家立言曾親赴泰國採訪張子強之妻羅豔芳,據此寫成《逆水女人——世紀賊王張子強之妻羅豔芳自述》一書(群眾出版社出版)。書中披露了張子強給他的妻子羅豔芳寫的一封絕筆信。信的部分內容摘錄如下:阿娜(羅豔芳):我知道你已想盡了辦法,我也知你祈禱了千萬遍,每當我在黑暗中時,我都感到了你的聲音。可是實在是對不起,我還是要走了。我曾經想到過我們的晚年,是在一個安靜的小鎮裡度過。我們每天的工作就是釣魚、養雞,然後等待孩子從學校回來。可是,當我想起這樣做時,已經晚了,已經沒有人會給我這個機會了。當一個人真正感到了生命要結束時,才會發現安靜地坐在一張凳上,是多麼的幸福。如果有一個妻子,有兩個孩子,那個世界除了是天堂,還能是什麼呢?我後悔認識你,後悔我們有一次那樣的相識,如果我們早一點認識,或許我就不會再在黑社會混了。或許我可以做一個平庸的丈夫,那才是人間的日子啊,天天可以和老婆親熱和吵架,那才是天堂啊。我不知道你現在還有多少錢,不過,無論剩多少,還是離開香港吧,到一個有湖的地方去居住,帶上我對你的思念。我希望你撫養好兩個孩子,不是為了我,而是為你。我已經不需要他們的愛了。我也無法再愛他們。不要告訴他們的父親是一個什麼樣的人,只要告訴他們,他們的爸爸很愛他們,希望他們長大以後,好好讀書,不要對自己要求太高,要善於做一個平民,一個能吃飽,能有衣穿,不時可以弄些小錢回來花的平民。照顧好我的母親,我從來就沒有給她帶來多少快樂,這一輩子,除了你之外,她也是最愛我的人。我愛她正如我愛你一樣。阿娜,相信我,不要難過,我真的是在一種很平靜的心緒裡,走完人生的最後一站。我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感到平靜,感到無慾無求。你救過我多次,多謝你了!沒有你,我早就離開了人間!吻你!子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