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入監服刑
2010年12月2日(農曆2010年10月27日),陳水扁入監服刑。陳水扁在警方重重戒護下從臺北看守所移往臺北監獄服刑。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在陳水扁移監之前趕往探視。2010年12月2日,原臺灣當局領導人陳水扁2日下午被移監到臺北監獄服刑。其收容人編號為1020,與另一名收容人同住一間面積約4平方米的舍房。陳水扁家族涉及的多起弊案,11月11日由臺“最高法院”就其中的“龍潭購地弊案”和“買官案”作出終審判決。陳水扁和妻子吳淑珍各被判兩個職務收賄罪,刑期分別為11年、8年,陳水扁也成為史上首位因貪汙案被判入獄的卸任臺灣當局領導人。獄方表示,陳水扁經過身體檢查、理髮後進入“和一舍”,與另1名背景單純的收容人同住。與上述案件有關的定讞罰金、沒收、追繳,以及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等同案被告判刑確定部分,臺高檢署2日下午發交臺北地檢署執行。吳淑珍預計最快於下週由臺北檢方囑託高雄地檢署執行。至於追繳犯罪所得方面,臺檢方在偵審期間已扣得927萬多美元,將予以沒收,並連帶追繳未扣案的犯罪所得總計270萬多美元;罰金部分,臺“最高法院”判決陳水扁夫婦總計須併科罰金3億多元新臺幣。臺檢方表示,執行檢察官將清查陳水扁夫婦的財產狀況,詢問2人是否願主動繳交相關款項,再進行沒收程式。據瞭解,特偵組目前查扣的陳水扁家財產總計13億多元新臺幣。點評:臺灣地區陳水扁這個禍害終於受到應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