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增設超大城市
2014年11月20日(農曆2014年閏9月28日),我國增設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已剩16個。人民網北京11月20日電據中國政府網訊息,國務院近日下發《國務院關於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對原有城市規模劃分標準進行了調整,明確了新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通知》明確,新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以城區常住人口為統計口徑,將城市劃分為五類七檔: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下的城市為小城市,其中20萬以上50萬以下的城市為Ⅰ型小城市,20萬以下的城市為Ⅱ型小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上100萬以下的城市為中等城市;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為大城市,其中3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為Ⅰ型大城市,100萬以上300萬以下的城市為Ⅱ型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城市為特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1000萬以上的城市為超大城市。(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與原有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相比,新標準有四點重要調整:一是城市型別由四類變為五類,增設了超大城市。二是將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別劃分為兩檔,細分小城市主要為滿足城市規劃建設的需要,細分大城市主要是實施人口分類管理的需要。三是人口規模的上下限普遍提高。小城市人口上限由20萬提高到50萬,中等城市的上下限分別由20萬、50萬提高到50萬、100萬,大城市的上下限分別由50萬、100萬提高到100萬、500萬,特大城市下限由100萬提高到500萬。四是將統計口徑界定為城區常住人口。城區是指在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區、市政府駐地的實際建設連線到的居民委員會所轄區域和其他區域。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戶口在本鄉鎮街道或戶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離開戶口登記地所在的鄉鎮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戶口在本鄉鎮街道,且外出不滿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學習的人。140多個特大城市一夜之間只剩16國務院《關於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制定於今年10月29日。通知說,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工業化程序加速,我國城鎮化取得了巨大成就,城市數量和規模都有了明顯增長,原有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已難以適應城鎮化發展等新形勢要求。為更好地實施人口和城市分類管理,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現將城市規模劃分標準進行調整。新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中,將城市劃為5個層次7個檔次。新標準以城區常住人口為統計口徑,並增設了超大城市。雖然原有的城市劃分標準落後,已成共識,但國務院的新穎的劃分方式,還是出乎很多人的意外。“新標準劃分更細,更科學”。竹立家說,之前,國家對城市劃分為四個層次,比較簡單,而且隨著人口流動的加劇,在多個城市人口驟增的情況下,原來的標準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要求,“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將嚴格限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但多大才算特大城市?假如定在100萬,太低了。”竹立家說。以前按照舊標準,全國人口超100萬的“特大城市”有140多個。按照新標準,有專家認為,全國特大及超大城市只有16個左右。特大城市分別是武漢、南京、成都、瀋陽、哈爾濱、杭州、西安、蘇州、佛山、東莞等10個主城區人口在500萬-1000萬的特大城市。根據《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提出,嚴格控制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規模。根據新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調整方案》,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城市為特大城市,目前全國有16個特大城市,這些城市下一步要嚴格控制人口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