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11月18日發生的大事件

我國強烈抗議美國的“臺灣前途”決議案

在37年前的今天,1983年11月18日(農曆1983年10月14日),我國強烈抗議美國的“臺灣前途”決議案。1983年11月18日,我國外交部部長助理朱啟禎召見美國駐華大使恆安石,就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11月15日透過一項所謂關於“臺灣前途”的決議案一事,代表中國政府向美國政府提出強烈抗議,並向他遞交了一份抗議照會:11月15日,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透過了一項所謂關於“臺灣前途”的決議案。該案聲稱:“臺灣前途的解決應是和平的,不受強制的;其方式應為臺灣人民所能接受,並符合國會透過的法律和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達成的公報。”美國參院外委會的這一行動是對中國主權的蓄意侵犯和對中國內政的公然干涉,激起了中國人民的極大憤慨。對此,中國政府向美國政府提出強烈的抗議。早在1983年3月,中國政府就對美國參眾兩院提出所謂“臺灣前途”提案事進行過嚴正交涉,事隔8個月,當中美關係剛有所改善時,美參院外委會竟然重新丟擲此案,並加以透過。這不能不使人懷疑美國政府對改善中美關係究竟持何態度。臺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何解決臺灣問題和實現祖國統一純屬中國的內政,任何外國無權干涉。美國參院外委會就中國領土的一部分的前途妄加評論,甚至透過所謂決議,這是對國際關係準則的肆意踐踏,是霸權主義的表現。這個決議的實質是打著所謂臺灣人民“自決”的旗號,妄圖永久地把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這同中美間歷次公報所申明的原則是根本不相容的。決議案所說臺灣問題的解決要符合美國國會透過的法律,也就是說要符合嚴重違背中美建交公報的原則的《與臺灣關係法》。這更是極端荒謬的。它只能給兩國關係設定新的障礙,給中美關係帶來更大損害。中國政府強烈要求美國政府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的進一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