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11月14日發生的大事件

趙五貞在花轎中自殺引發社會大討論

在101年前的今天,1919年11月14日(農曆1919年9月22日),趙五貞在花轎中自殺引發社會大討論。1919年11月14日,長沙女子趙五貞在花轎中自殺引發社會大討論。趙女士,長沙人,名五貞,年23歲。父親叫趙海樓。女士頗知書識字,生平愛看湘子化齋、觀音試道等說書,性情溫和,自幼即不食肉。在家攻刺繡裁縫、烹調飲食、檢點什物等事無不料理得法。父母為他選婚,談及同街少老闆吳五,以古董業為生,家業不薄、因向趙女士家求婚。吳五母親平日聲名狼藉,以悍惡著稱。吳亦年過三十,又為再娶。撮合的人在趙家百端慫恿,趙的父母亦貪圖吳家的豐厚的聘金,姻緣遂於1919年七月(夏正)告成。趙女士因吳家為再婚,頗露不悅。納聘事竣,商定於11月14日舉行結婚。女士心神惘惘好象不太情願,迫於父母之命,不敢做聲,時時長吁短嘆,母親姐嫂裝飾照料,並且滿身搜查,只有綁腿一物聲稱天寒不能解換。妝梳已畢,忽謂其姊曰:“勞力費心,以後再報答。”將進花轎時,揮涕告辭,逢人便拜,眷顧母姊,形色依依。吳家那天接親,由南沙井起程,行至青石橋協中孚南貨店門首,轎伕忽見轎內鮮血淋漓,知道發生意外,都驚呆了,此時距吳家已不遠,急忙前進。吳家聽轎伕報告,忙命媒人先在門外掀轎簾檢視。但見趙五貞仰面而臥,喉管割痕寸餘,血如泉湧。由轎內發見剃刀一柄,左腳綁腿已經解散。女士奄奄一息,不能說話。當時吳母在旁,五貞將兩手所帶訂金戒指取下交給她。父親趕來安慰說:“接你回去,永不嫁人。”五貞只能點頭。賀客奔赴紅十字會請來醫士施行急救。該會因沒有女醫女病室,轉送湘雅醫院救治。剛到門前趙五貞已氣絕身亡。吳趙兩家報由長沙地方檢察廳,派檢察官楊善稱率同檢驗吏前往勘視。委系生前自殺身死。判令兩家商葬了事,而檢察官硬於棺木上貼一“吳趙氏”的封條。11月21日,《女界鍾》發行特刊第1號,報道了趙女士自殺全過程。同時發表一系列關於趙女士自殺以後各界的反應言論。署名斯詠的文章說:不想當這個女子解放聲浪日高的時候,居然有這種慘劇演在我們的眼前,為什麼偌大的世界竟容不得一個女子,生生的逼著她去死?這到底是為著什麼?咳!難道不是這種萬惡的婚姻制度嗎?煌煌禮教,赫赫父命,若是提出抗議,馬上加一個不貞不孝的罪名,天地間還有她的立足地嗎?趙女士定婚時自己明明不願,他父母偏偏不取得她的同意。後來她表示反對,他父母不是不知道,並且以死拒絕的意思都是知道的,所以上轎時還要檢查一次,怕她帶有兇器。女士想要求生是不可能的,於是乎求死。我想大千世界還有無數象趙女士這類的人,還有無數象趙女士父母的父母,以後本人對於本身問題到底只有死之一法?還有其他救濟的辦法?署名仲明的文章說:聽說女士的家庭,對於男家素來是滿意的,對於媒人也是極相得的。惟有女士一人,曉得那黑暗地獄,沒有調查明白,與其今日盲從,到後來不幸,不如現在犧牲了生命為好。聽說她的父母還說她不會享福。偏偏要自己作送自己(系本社記者調查所得的)。要曉得子女滿意不滿意,才是真正的標準。若是要以父母的滿意為子女的滿意,豈有這個道理呢?我們中國所以沒有一個圓滿的家庭,也就是這個緣故了。11月14日,長沙婦女趙五貞在花轎中自刎,在各界人士中引起強烈反響。16日,毛澤東在長沙《大公報》上發表《對於趙女士自殺的批評》,指出:“這事件背後,是婚姻制度的腐敗,社會制度的黑暗,意志的不能獨立,戀愛不能自由。”“是環境逼著她求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