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與英國簽訂《中英北京條約》
在160年前的今天,1860年10月24日(農曆1860年9月11日),清政府與英國簽訂《中英北京條約》。圖中的額爾金勳爵手持劫掠的中國珍寶,這在他此行所攫取的東西中顯然是微不足道的。1860年10月24日,欽差大臣奕忻與英國全權代表額爾金簽訂《中英北京條約》。10月13日,英法侵略聯軍佔據安定門,進佔北京。16日英法代表向清政府主持和議的代表恭親王奕忻提出賠償英法恤銀50萬兩在22日交付的要求。並規定23日交換《天津條約》批准書,訂“續增條約”。逃到熱河的咸豐帝下令“只可委曲將就,以期保全大局”。於是奕忻秉承旨意全盤接受英人條件,在北京簽訂了不平等條約。此約原名《中英續增條約》,共九款。除確認中英《天津條約》仍屬有效外,英國又擴大瞭如下侵華權益:賠款增為800萬兩;增開天津為商埠;准許英國招募華工出國;將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司割讓給英國。北京條約的簽訂使發動第二次鴉片戰爭的英國侵略者如願以償。簽約後,英國即表示扶助清政府鎮壓太平天國革命,並支援洋務派奕昕當政。1860中英北京條約附圖評論:腐朽沒落的滿清在近代史上無數次讓中國蒙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