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10月24日發生的大事件

溫嶺幼兒教師虐童事件曝光

2012年10月24日(農曆2012年9月10日),溫嶺幼兒教師虐童事件曝光。浙江溫嶺2012年10月24日發生一起民辦幼兒園老師雙手拎男童雙耳、致其雙腳離地的事件。相關照片在網上曝光後,引發強烈社會關注。當事老師顏某隨即被辭退。溫嶺市公安局10月25日立案,並對其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10月29日提請溫嶺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浙江溫嶺幼兒教師顏某虐童一事引發社會關注。記者從溫嶺市政府新聞辦瞭解到,警方經深入偵查,認為涉案當事人顏某不構成犯罪,現依法撤銷刑事案件,對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羈押期限折抵行政拘留。溫嶺警方16日依法釋放了顏某。據介紹,檢察機關審查後認為該案需要補充偵查。其間,嫌疑人親屬又要求司法鑑定。溫嶺市公安局11月5日依法向檢察機關撤回案件,繼續偵查。律師稱虐童教師已回老家顏豔紅代理律師張維玉昨晚接受早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顏豔紅已於16日21時10分左右返回溫嶺市橫塘頭村的家中。11月5日,由於當地檢察機關對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提請批捕顏豔紅申請進行審查後認為,該案需要補充偵查。同時,因在提請批捕期間,嫌疑人親屬曾向相關部門提出了要求司法鑑定的請求,當天,溫嶺市公安局依法向檢察機關撤回顏豔紅案,繼續偵查。涉尋釁滋事罪被刑拘10月24日,溫嶺市發生一起幼兒園教師虐童事件。事發後不久,虐童教師顏豔紅虐待班上幼兒全過程的影片在網上被曝光,因“一時好玩”,顏豔紅在該園活動室裡強行揪住一名幼童雙耳向上提起,同時讓另一名教師用手機拍下,之後該影片被上傳到網上。10月25日,因涉嫌尋釁滋事犯罪,顏豔紅被溫嶺市公安局立案並刑事拘留,10月29日,溫嶺警方在偵查終結後依法向溫嶺檢察院遞交了提請批捕顏豔紅的申請。本案另一名為顏豔紅拍攝“虐童照片”的幼教童某11月1日拘留期滿已被釋放。據警方介紹,雖然童某為顏豔紅拍攝了此張“虐童照片”,但在此期間,童某並沒有參與虐待孩子的行為,主觀並無惡意,所以警方在事件發生後,僅對童某作出了以尋釁滋事行政拘留7日的決定。“不如擴大虐待罪主體”11月13日,上海市律協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上海市法學會未成年人法研究會及上海市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共同主辦了“虐童案相關法律問題研討會”,與會的30餘名法學專家、未成年人保護專家中的大部分對於檢方的“暫不批捕決定”予以肯定,認為從罪刑法定的原則出發,肇事老師的行為入刑確實有些牽強。民主法治需要一切遵從法律,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這是應堅守的底線。華東政法大學教授何萍表示,尋釁滋事罪的客體是侵犯社會公德擾亂社會秩序,是從流氓罪分離出來的。但肇事老師的行為侵犯的是兒童的身心健康。除了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也是考慮的範疇。但故意傷害要求輕傷以上的結果,而一般的虐童案件可能很難達到這樣的後果。何萍認為,目前國內一個現象是一個事件一旦成為社會熱點,司法機關似乎就得介入就得判刑,而實際上這等於是輿論綁架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