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透過《里斯本條約》 制憲危機有所化解
2007年10月19日(農曆2007年9月9日),歐盟透過《里斯本條約》制憲危機有所化解。2007年10月19日,歐盟非正式首腦會議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透過了歐盟新條約,即《里斯本條約》,以取代2005年先後遭到法國和荷蘭否決的《歐盟憲法條約》,從而實際上結束了歐盟長達6年的制憲程序。根據新條約,歐盟的決策方式和機構設定都將進行大刀闊斧的革新,旨在讓擴大後的歐盟更好地運轉。新條約於12月13日由歐盟各國首腦在里斯本簽署後交由各成員國批准,並將於2009年1月在各成員國批准後生效。12月13日,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歐盟各成員國領導人在《里斯本條約》簽署後合影留念。當日,歐盟成員國領導人在里斯本簽署了《里斯本條約》。如果該條約最終獲得各成員國批准,將為歐盟機構改革鋪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