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1月25日發生的大事件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對江青、張春橋減刑

在37年前的今天,1983年1月25日(農曆1982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對江青、張春橋減刑。30年代初的江青1983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經過審查,鑑於罪犯江青、張春橋在服刑期間,無抗拒改造惡劣情節,依法裁定:對原判處罪犯江青、張春橋死刑緩期2年執行減為無期徒刑;原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