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10月2日發生的大事件

“琿春事件”發生

在100年前的今天,1920年10月2日(農曆1920年8月21日),“琿春事件”發生。1921年1月17日,日使就“琿春事件”向北京政府外交部提出撫卹、賠償等四項無理要求,北京政府外交部予以拒絕。“琿春事件”:琿春地處中、朝、俄三國交界地帶,是東北亞地區的幾何中心,優越的地理位置,琿春也早早的吸引了日本的注意力。1904年12月,日本內閣制定了出兵中國延吉地區的計劃,並擬定了間島“督辦廳”和“憲兵隊”的編制。日俄戰爭後,日本吞併朝鮮,蓄謀侵佔中國東北,於1907年派兵佔領間島,強行設立軍政機構。同年9月,日本朝鮮統監府間島派出所在延邊地區龍井村非法成立,該派出所在延邊地區非法建立區、社、村行政機構,並在各重要地區設立14個日本憲兵分遣所,附以韓國警察,武裝人數達270人。日本的侵略行徑,遭到了清政府的強烈反對,經過兩年多交涉,日軍不得不將軍隊撤走,但日本仍然取得了一定的收穫,這就是宣統元年(1909年)七月,兩國簽訂的《中日圖們江滿韓界務條款》(《間島協約》)。在條約中,日本承認間島為中國領土,但享有在該地開商埠、設領事等特權;中國則允許韓國民眾在此處居住,從事開墾耕作。自1905年11月“乙巳保護條約”與1910年8月的“日韓合併條約”被迫簽定後,韓國完全淪為日本獨佔殖民地之後,紛亂多變的時局導致越來越多的朝鮮人避居該地,至二十年代,延邊地區的朝鮮人數竟達二十五六萬之多。而琿春城內,則出現中、韓、日三族共居的局面。“琿春背山面河,在光緒十七年時,築城郭,設東西南北四門,各機關均在城內,東西一里餘,南北不及一里。彼此城內不過鋪戶六家,小店四家,農民二十家而已。城外農民三五戶,點綴於荒煙蔓草之間,至今日中國人八百戶,人口三千五百人。朝鮮人六十戶,合二百五十人。日本人三十戶,合一百三十人。”1917年歐洲和會主張民族自決,受此影響,在韓國爆發了爭取民族獨立的“三一運動”。1919年3月1日,韓國民眾在孫秉熙等三十三人領導之下,向世界各國宣佈“韓國之為獨立國,韓國人之為自由民”。對韓國民眾爭取民族自決、國家獨立的行動,日本進行了殘酷的鎮壓,“三一運動”持續了將近八個月,被殺害者達四萬餘人。三一運動失敗後,大批韓國流亡者,潛匿在中朝俄三國邊境地區,而尤以吉林省延邊一帶為多。這些懷抱復國理想的韓國志士,組織成韓國獨立軍,在中朝俄三國邊境的深山密林裡開展武裝鬥爭,不斷髮動對日本警察署和守備隊的襲擊。“到1920年夏,延邊已有十餘支規模較大、武器較全的反日武裝隊伍,共有隊員二千九百多人,擁有步槍二千六百餘枝,機關槍九挺和其它一些武器。據不完令統計.僅1920年.各地反日部隊在中朝邊境同日本軍警交戰過1651次。”韓國獨立軍被日本侵略者視為“心腹之患”,急欲處之而後快。而“琿春地方,日人得之,可以斷高麗與俄國過激派之聯絡,又可藉為發展滿蒙與西比利斯(西伯利亞)勢力之根據,不過無機可乘,只得黯然發展。”日本所等待的機會終於出現了。1920年10月2日凌晨,有數百餘人,突入琿春城內,打死日本人十餘名,打傷十餘名,並焚燒日本領事館及日本人居住地,史稱“琿春事件”。